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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校燉煌本壇經宗寶本
經題

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

六祖慧(1)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

兼受無相戒(2)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弘法弟子法海集記

經題

六祖大師法寶壇經

[1]風旛報恩光孝禪寺住持嗣祖比丘宗寶編

上編 壇經
上編 壇經
一 ──
一 ──
一(1)

一(1)

慧能大師於大梵寺講堂中,昇高座,說摩訶般若波羅蜜法。

其時,座下僧尼、道俗一千(1)餘人,

韶州刺史韋據(2),及諸官寮三十餘人,

儒士三十(3)餘人,

同請大師說摩訶般若波羅蜜法。

一(1)

[2]行由第一

﹝行-01﹞時,大師至寶林。韶州韋刺史(名璩)與官僚入山請師,[3]出於城中大梵寺講堂,為眾開緣說[4]法。師陞座次,刺史官僚三十餘人,儒宗學士三十餘人,僧尼道俗一千餘人,同時作禮,願聞法要。

 [5]大師告眾曰:「善知識!菩提自性,本來清淨,但用此心,直了成佛。


二(2)

二(2)

刺史遂令門人僧法海集記,流行後代,與學道者,承此宗旨,遞相傳授,有所依(4)約,以為稟承,說此『壇經』〔傳〕。

二(2)

/

註解:

註解:

[註 1.001]慧,「原本」作惠,唐人通寫,今一律改正為慧。

[註 1.002]依「燉煌寫本」,經題排列形式如此。說摩訶般若波羅蜜,受無相戒,為『壇經』主要內容,故列為別題,附寫於經題前後。惟「燉煌寫本」,「戒」字在「弘法弟子」之上,距離不遠,致「大正藏本」誤刊為:「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」,今改正。

[註 2.001]「一千」,「原本」作「一萬」,依「景德傳燈錄」等改。

[註 2.002]「韋據」,「原本」作「等據」,依「宋高僧傳」等改。「明本」作「韋璩」。

[註 2.003]「三十」,「原本」脫落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 2.004]「依」,「原本」作「於」,今改。

註解:
二 ──
二 ──
一(3)

一(3)

能大師言:善知識!淨心,念摩訶般若波羅蜜法。
大師不語,自淨心神,良久乃言:

一(3)

/

二(4)

二(4)

善知識!淨心(1)聽!
慧能慈父,本官(2)范陽,左降遷流嶺 (3)南,作(4)新州百姓。
慧能幼小,父又(5)早亡,老母孤遺,移來南(6)海。艱辛貧乏,於市賣(7)柴。

忽有一客買柴,遂領慧能至於客(8)店。
客將柴去,慧能得錢,卻向門前。

二(4)


﹝行-02﹞善知識!且聽[1]惠能行由,得法事意。
惠能嚴父,本貫范陽,左降流于嶺南,作新州百姓。
此身不幸,父又早亡。老母孤遺,移來南海,艱辛貧乏,於市賣柴。

時,有一客買柴,使令送至客店;客收去,[2]惠能得錢,却出門外,見一客誦經。

三(5)

三(5)

忽見一客讀『金剛經』,慧能一聞,心迷(9)便悟。乃問(10)客曰(11):從何處來持此經典?
客答曰:我於蘄州黃梅縣(12)東憑墓山,禮拜五祖弘忍和尚,見今(13)在彼門人有千餘眾。我於彼聽,見大師勸道俗,但持『金剛經』一卷,即得見性,直了成佛。


三(5)


﹝行-03﹞[*]惠能一聞經[3]語,心即開悟,遂問:『客誦何經?』
客曰:『《金剛經》。』
復問:『從何所來,持此經典?』
客云:『我從蘄州黃梅縣東禪寺來。其寺[4]是五祖忍大師在彼主化,門人一千有餘;我到彼中禮拜,聽受此經。大師常勸僧俗,但持《金剛經》,即自見性,直了成佛。』

四(6)

四(6)

慧能聞說,宿業有緣,便即辭親,往黃梅憑墓山,禮拜五祖弘忍和尚。

弘忍和尚問慧能曰:汝何方人,來此山禮拜吾?汝今向吾邊,復求何物?

慧能答曰:弟子是嶺(14)南人,新州百姓。

今故遠來禮拜和尚,不求餘物,但求法作佛(15)。

大師遂責慧能曰:汝是嶺[卍]南人,又是獦獠,若為堪作佛!

慧能答曰:

人即有南北,佛性(16)即無南北;

獦獠身與和尚不同,佛性[卍]有何差別?

四(6)


﹝行-04﹞惠能聞說,宿昔有緣,乃蒙一客,取銀十兩與[*]惠能,令充老母衣糧,教便往黃梅[5]參禮五祖。
大師常勸僧俗,但持《金剛經》,即自見性,直了成佛。』
惠能聞說,宿昔有緣,乃蒙一客,取銀十兩與[*]惠能,令充老母衣糧,教便往黃梅[5]參禮五祖。
「[*]惠能安置母畢,即便辭[6]違。不經三十餘日,便至黃梅,禮拜五祖。
祖[7]問曰:『汝何方人?欲求何物?』
[*]惠能對曰:『弟子是嶺南新州百姓,遠來禮師,惟求作佛,不求餘物。』

祖言:『汝是嶺南人,又是獦獠,若為堪作佛?』
[*]惠能曰:『人雖有南北,佛性本無南北;
獦獠身與和尚不同,佛性有何差別?』[8]


五(7)

五(7)

大師欲更共議,見左右在傍邊,大師更不言。
遂發遣慧能,令隨眾作務。
時有一行者,遂差慧能於碓坊,踏碓八個餘月。


五(7)


﹝行-05﹞五祖更欲與語,且見徒眾總在左右,乃令隨眾作務。
惠能曰:『[9]惠能啟和尚,弟子自心,常生智慧,不離自性,即是福田。未審和尚[10]教作[11]何務?』
祖云:『這獦獠根性大利!汝[12]更勿言,著槽廠去。』
[*]惠能退至後院,有一行者,差[*]惠能破柴踏碓。

經八[13]月餘,祖一日[14]忽見[*]惠能曰:『吾思汝之見可用,恐有惡人害汝,遂不與汝言。[15]汝知之否?』
[*]惠能曰:『弟子亦知師意,不敢行至堂前,令人不覺。』

六(8)

六(8)

五祖忽於一日,喚門人盡來。
門人集訖(17),五祖曰:
吾向汝(18)說世人生死事大,汝等門人終日供養,只求福田,不求出離生死苦海。
汝等自性[卍]迷,福田(19)何可救汝!
汝總(20)且歸房,自看有智(21)慧者,自取般若本性之智(22),各作一偈呈吾。
吾看汝偈,若悟(23)大意者,付汝衣法,稟為六代。
火急急!


六(8)


﹝行-06﹞「[16]祖一日喚諸門人總來:
『吾向汝說,世人生死事大,汝等終日只求福田,不求出離生死苦海;
自性若迷,福何可救?
汝等各去,自看智慧,取自本心般若之性,各作一偈,來呈吾看。
若悟大意,付汝衣法,為第六代祖。
火急速去,不得遲滯,思量即不中用;
見性之人,言下須見。
若如此者,輪刀上陣,亦得見之。』


七(9)

七(9)

門人得處分,卻來各至自房,遞相謂言:我等不須呈心,用意作偈,將呈和尚。
神秀上座是教授師,秀上座得法後,自可依(24)止,請不用作。
諸人息心,盡不敢呈偈。


七(9)


﹝行-07﹞([17]喻利根[18]者)
眾得處分,退而遞相謂曰:『我等眾人,不須澄心用意作偈,將呈和尚,有何所益?神秀上座,現為教授師,必是他得。我輩謾作偈頌,枉用心力。』
餘人聞語,總皆息心,咸言:『我等已後依止秀師,何煩作偈?』


八(10)

八(10)

時大師堂前有三間房廊,於此廊下,供奉(25)欲畫楞伽變相,并畫五祖大師傳授衣法,流行後代為記。畫人盧玲(26)看壁了,明日下手。


八(10)

﹝行-09﹞「五祖堂前,有步廊三間,擬請供奉盧珍,畫楞伽[20]經變相,及五祖血脈圖,流傳供養。


九(11)

九(11)

上座神秀思惟:諸人不呈心偈,緣我為教授師。我若不呈心偈,五祖如何得見我心中見解深淺。吾將心偈上呈五祖,求法意即善(27),覓祖不善,卻同凡心奪其聖位。
若不呈心,終(28)不得法。
良久思惟,甚難甚難!甚難甚難!
夜至三更,不令人見,遂向南廊下中間壁上,題作呈心偈,欲求於法。


九(11)

﹝行-08﹞神秀思惟:『諸人不呈偈者,為我與他為教授師;我須作偈,將呈和尚,若不呈偈,和尚如何知我心中見解深淺?我呈偈意,求法即善,覓祖即惡,却同凡[19]心,奪其聖位奚別?若不呈偈,終不得法。大難!大難!』


﹝行-10﹞神秀作偈成已,數度欲呈,行至堂前,心中恍惚,遍[21]身汗流,擬呈不得;前後經四日,一十三度呈偈不得。


一〇(12)

一〇(12)

若五祖見偈,言此偈悟(29),若訪覓我。我宿業障重,不合得法。

聖意難測,我心自息。秀上座三更於南廊下中間壁上,秉燭題作偈,人盡不知(30)〔附〕。
偈曰:

身是菩提樹, 心如明鏡臺,
時時勤拂(31)拭, 莫使有塵埃!

神秀上座題此偈畢,歸房臥,並無人見。


一〇(12)

﹝行-13﹞秀復思惟:『五祖明日見偈歡喜,即我與法有緣;若言不堪,自是我迷,宿業障重,不合得法。』

聖意難測,房中思想,坐臥不安,直至五更。

﹝行-11﹞秀乃思惟:『不如向廊下書著,從他和尚看見,忽若道好,即出禮拜,云是秀作;若道不堪,枉向山中數年,受人禮拜,更修何道?』

﹝行-12﹞是夜三更,不使人知,自執燈,書偈[22]於南廊壁間,呈心所見。

偈曰:

「身是菩提樹,心如明鏡臺,

 時時勤拂拭,勿使惹塵埃。

「秀書偈了,便却歸房,人總不知。


一一(13)

一一(13)

五祖平旦遂喚(32)盧供奉來,南廊下畫楞伽變。五祖忽見此偈語已(33),乃謂供奉曰:弘忍與供奉錢三十千,深勞遠來,不畫變相也。『金剛經』云: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。不如留(34)此偈,令迷人誦。依此修行,不墮三惡;依此修行人,有大利益。


一一(13)

﹝行-14﹞祖已知神秀入門未得,不見自性。

「天明,祖喚盧供奉來,向南廊壁間,繪畫圖相,忽見其偈,報言:『供奉却不用畫,勞爾遠來。

經云:「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。」

但留此偈,與人誦持。

依此偈修,免墮惡道;

依此偈修,有大利益。』


一二(14)

一二(14)

大師遂喚門人盡來,焚香偈前。人眾入見,皆生敬心。汝等盡誦此偈者,方得見性[卍];依[卍]此修行,即不墮落。門人盡誦,皆生敬心,喚言:善哉!


一二(14)

﹝行-15﹞令門人炷香禮敬,盡誦此偈,即得見性。

門人誦偈,皆歎善哉。


一三(15)

一三(15)

五祖遂喚秀上座於堂內,問(35):是汝作偈否?若是汝作,應得我法(36)〔附〕。

秀上座言:罪過!實是神秀作。不敢求祖,願和尚慈悲,看弟子有小智慧識大意否?

五祖(37)曰:汝作此偈,見即來到,只到門前,尚未得入。

凡夫依[卍]此偈修行,即不墮落。作此見解,若覓無上菩提,即未可得;須入得門,見自本性[卍]。

汝且去,一兩日來思惟,更作一偈來呈吾。

若入得門,見自本性[卍],當付汝衣法。

秀上座去,數日作不得。


一三(15)

﹝行-16﹞「祖,三更喚秀入堂,問曰:『偈是汝作否?』

秀[23]言:『實是秀作,不敢妄求祖位,望和尚慈悲,看弟子有少智慧否?』


祖曰:『汝作此偈,未見本性,只到門外,未入門內。

如此見解,覓無上菩提,了不可得;

無上菩提,須得言下識自本心,見自本性不生不滅;

於一切時中,念念自見萬法無滯,一真一切真,萬境自如如。

如如之心,即是真實。

若如是見,即是無上菩提之自性也。

汝且去,一兩日思惟,更作一偈,將來吾看;汝偈若入得門,付汝衣法。』


神秀作禮而出。

又經數日,作偈不成,心中恍惚,神思不安,猶如夢中,行坐不樂。


一四(16)

一四(16)

有一童子於碓坊邊過,唱誦此偈。慧能一聞,知未見性[卍],即識大意。能問童子:適來誦者,是何言偈?童子答能曰:你(38)不知!大師言生死事(39)大,欲傳衣(40)法,令門人等各作一偈來呈看,悟大意即傳衣法,稟為六代祖[卍]。有一上座名神秀,忽於南廊下書無相偈一首,五祖令諸門人盡誦。悟此偈者,即見自性[卍];依此修行,即得出離。


一四(16)

﹝行-17﹞「復兩日,有一童子於碓坊過,唱誦其偈;惠[*]能一聞,便知此偈未見本性,雖未蒙教授,早識大意。

遂問童子曰:『誦者何偈?』

童子[24]曰:『爾這獦獠不知,大師言:「世人生死事大,欲得傳付衣法,令門人作偈來看。

若悟大意,即付衣法為第六祖。」

神秀上座,於南廊壁上,書無相偈,大師令人皆誦,依此偈修,免墮惡道;[25]依此偈修,有大利益。』


一五(17)

一五(17)

慧能(41)曰:我此踏碓八箇餘月,未至堂前。望上人引慧能至南廊下,見此偈禮拜;亦願誦取結來生緣,願生佛地。童子引能至南廊下,能即禮拜此偈。為不識字,請一人讀。慧能聞(42)已,即識大意。慧能亦作一偈,又請得一解書人,於西間壁上題(43)著,呈自本心。不識本心,學法無益;識心見性[卍],即悟(44)大意〔附〕。慧能偈曰:

「菩提本無樹, 明鏡亦無臺, 佛性[卍]常清(45)淨, 何處有塵埃!」

又偈曰:

「心是菩提樹, 身為明鏡臺, 明鏡本清淨, 何處染塵埃〔附〕(46)!

院內徒(47)眾,見能作此偈,盡怪。慧能卻入碓房。」


一五(17)

﹝行-18﹞惠能曰:『([26]一本有我亦要誦此,結來生緣)[27]上人!我此踏碓,八箇餘月,未曾行到堂前。望上人引至偈前禮拜。』

童子引至偈前禮[28]拜,惠能曰:『惠能不識字,請上人為讀。』

時,有江州別駕,姓張名日用,便高聲讀。惠能聞已,[29]遂言:『亦有一偈,望別駕為書。』別駕言:『汝亦作偈?其事希有。』

[*]惠能[1]向別駕言:『欲學無上菩提,不得輕於初學。下下人有上上智,上上人有沒意智。若輕人,即有無量無邊罪。』別駕言:『汝但誦偈,吾為汝書。汝若得法,先須度吾。勿忘此言。』

 [*]惠能偈曰:

「菩提本無樹,  明鏡亦非臺;

 本來無一物,  何處惹塵[2]埃?

「書此偈已,徒眾總驚,無不嗟訝,各相謂言:『奇哉!不得以貌取人,何得多時,使他肉身菩薩。』


一六(18)

一六(18)

五祖[卍]忽見慧能偈(48),即(49)知識大意。恐眾人知,五祖乃謂眾人曰:此亦未得了。五祖夜至(50)三更,喚慧能於(51)堂內,說『金剛經』。慧能一聞,言下便悟(52)。其夜受法,人盡不知,便傳頓法及衣。汝為六代祖,衣將為信。稟代代相傳法,以心傳心,當令自悟。


一六(18)

﹝行-19﹞祖見眾人驚怪,恐人損害,遂將鞋擦了偈,[3]曰:『亦未見性。』眾[4]以為然。

「次日,祖潛至碓坊,見能腰石舂米,語曰:『求道之人,為法忘軀,當如是乎!』[5]乃問曰:『米熟也未?』

[*]惠能曰:『米熟久矣,猶欠篩在。』

祖以杖擊碓三下而去。

[*]惠能即會祖意,三鼓入室;祖以袈裟遮圍,不令人見,為說《金剛經》。

至『應無所住而生其心』,[*]惠能言下大悟,一切萬法,不離自性。

遂啟祖言:『何期自性,本自清淨;何期自性,本不生滅;何期自性,本自具足;何期自性,本無動搖;何期自性,能生萬法。』祖知悟本性,謂[6]惠能曰:『不識本心,學法無益;若識自本心,見自本性,即名丈夫、天人師、佛。』

三更受法,人盡不知,便傳頓教及衣鉢,云:『汝為第六代祖,善自護念,廣度有情,流布將來,無令斷絕。

聽吾偈曰:

「『有情來下種,  因地果還生,

 無情既無種,  無性亦無生。』


「祖復曰:『昔達磨大師,初來此土,人未之信,故傳此衣,以為信體,代代相承;法則以心傳心,皆令自悟自解。


一七(19)

一七(19)

五祖言:慧能!自古傳法,氣如懸絲。若住此間,有人害汝,汝即須速去!能得衣法,三更發去。五祖自送能於九江驛。登船(53)時,便五(54)祖處分:汝去努力!將法向南,三年勿弘此法。難去,在後弘化,善誘迷人,若得心開,汝悟無別。辭違已了,便發向南。


一七(19)

﹝行-20﹞自古,佛佛惟傳本體,師師密付本心;衣為爭端,止汝勿傳。若傳此衣,命如懸絲。汝須速去,恐人害汝。』

[*]惠能[7]啟曰:『向甚處去?』祖云:『逢懷則止,遇會則藏。』

惠能三更領得衣鉢,云:『能本是南中人,[8]素不知此山路,如何出得江口?』


五祖言:『[9]汝不須憂,吾自送汝。』祖相送,直至九江驛。[10]祖令上船,五祖把艣自搖。惠能言:『請和尚坐。弟子合搖艣。』[11]祖云:『合是吾渡汝。』

[*]惠能云:『迷時師度,悟了自度;度名雖一,用處不同。惠能生在邊方,語音不正,蒙師傳法,今已得悟,只合自性自度。』

祖云:『如是,如是!以後佛法,由汝大行。汝去三年,吾方逝世。汝今好去,努力向南。不宜速說,佛法難起。』

「惠能辭違祖已,發足南行。


一八(20)

一八(20)

兩月中間,至大庾(55)嶺。不知向後有數百人來,欲擬毆(56)慧能,奪衣(57)法。來至半路,盡總卻迴。唯有一僧,姓陳名慧明(58),先是三品將軍,性行麤惡,直至嶺上,來趁犯著。慧能即還法衣,又不肯取。我故遠來求法,不要其衣。能於嶺上,便傳法慧明[卍]。慧明[卍]得聞,言下心開。能使慧明[卍]即卻向北化人來。


一八(20)

﹝行-21﹞兩月中間,至大庾嶺(五祖歸,數日不上堂。眾疑,詣問曰:『和尚[12]少病少惱否?』曰:『病即無。衣法已南矣。』問:『誰人傳授?』曰:『能者得之。』眾乃知焉)。逐後數百人來,欲奪衣鉢。一僧俗姓陳,名[13]惠明,先是四品將軍,性行麁慥,極意參尋。為眾人先,趁及[*]惠能。[*]惠能擲下衣鉢於石上,[14]云:『此衣表信,可力爭耶?』能隱草莽中。惠明至,提掇不動,乃喚云:『行者!行[15]者!我為法來,不為衣來。』[*]惠能遂出,坐盤石上。惠明作禮云:『望行者為我說法。』[*]惠能[*]云:『汝既為法而來,可屏息諸緣,勿生一念。吾為汝說。』[16]明良久。[17]惠能云:『不思善,不思惡,正與麼時,那箇是明上座本來面目?』

惠明言下大悟。復問云:『上來密語密意外,還更有密意否?』[*]惠能[18]云:『與汝說者,即非密也。汝若返照,密在汝邊。』明曰:『惠明雖在黃梅,實未省自己面目。今蒙指示,如人飲水,冷暖自知。今行者即惠明師也。』[*]惠能曰:『汝若如是,吾與汝同師黃梅,善自護持。』明又問:『惠明今後向甚處去?』[*]惠能曰:『逢袁則止,遇蒙則居。』明禮辭(明回至嶺下,謂趁眾曰:『向陟崔嵬,竟無[19]蹤跡,當別道尋之。』趁眾咸以為然。惠明後改道明,避師上字)。

﹝行-22﹞「惠能後至曹溪,又被惡人尋逐。乃於四[20]會,避難獵人隊中,凡經一十五載,時與獵人隨宜說法。獵人常令守網,每見生命,盡放之。每至飯時,以菜寄[21]煮肉鍋。或問,則對曰:『但喫肉邊菜。』


﹝行-23﹞「一日思惟:『時當弘法,不可終遯。』遂出至廣州法性寺,值印宗法師講《涅槃經》。時有風吹旛動,一僧[22]曰:『風動。』一僧[*]曰:『旛動。』議論不已。[*]惠能進曰:『不是風動,不是旛動,仁者心動。』一眾駭然。


﹝行-24﹞印宗延至上席,徵詰奧義。見惠能言簡理當,不由文字,宗云:『行者定非常人。久聞黃梅衣法南來,莫是行者否?』[*]惠能曰:『不敢。』宗於[23]是作禮,告請傳來衣鉢出示大眾。宗復問曰:『黃梅付囑,如何指授?』[*]惠能曰:『指授即無;[24]惟論見性,不論禪定解脫。』

﹝行-25﹞宗曰:『何不論禪定解脫?』[25]能曰:『為是二法,不是佛法。佛法是不二之法。』宗又問:『如何是佛法不二之法?』[*]惠能曰:『法師講《涅槃經》,[26]明佛性,是佛法不二之法。[27]如高貴德王菩薩白佛言:「犯四重禁、作五逆罪,及一闡提等,當斷善根佛性否?」佛言:「善根有二:一者常,二者無常,佛性非常非無常,是故不斷,名為不二。一者善,二者不善,佛性非善非不善,是名不二。蘊之與界,凡夫見二,智者了達其性無二,無二之性即是佛性。」』印宗聞說,歡喜合掌,言:『某甲講經,猶如瓦礫;仁者論義,猶如真金。』


﹝行-26﹞於是為[*]惠能剃髮,願事為師。

 [*]惠能遂於菩提樹下,開東山法門。

「[1]惠能於東山得法,辛苦[2]受盡,命似懸絲。



一九(21)

一九(21)

慧能來依(59)此地,與諸官寮(60)道俗,亦有累劫之因。

教是先聖(61)所傳,不是慧能自知。

願聞先聖[卍]教者,各須淨心。

聞了,願自除(62)迷,如(63)先代悟。[下是法]


一九(21)

﹝行-27﹞今日得與使君、官僚、僧尼、道俗同此一會,莫非累劫之[3]緣,亦是過去生中供養諸佛,同種善根,方始得聞如上頓教得法之因。


教是先聖所傳,不是惠能自智。願聞先聖教者,各令淨心,聞了各自除疑,如先代聖人無別。」

[4]一眾聞法,歡喜作禮而退。
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3.001]「心」,「原本」無,今補。

[註 3.002]「官」,「宋高僧傳」等作「貫」。

[註 3.003]「嶺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3.004]「作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3.005]「又」,「原本」作「小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06]「南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3.007]「賣」,「原本」作「買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08]「客」,「原本」作「官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09]「迷」,「原本」作「名」,今改。

[註 3.010]「問」,「原本」作「聞」,今改。

[註 3.011]「曰」,「原本」作「日」,今改。

[註 3.012]「縣」,「原本」作「懸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13]「今」,「原本」作「令」,今改。

[註 3.014]「嶺」,「原本」作「領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15]「求法作佛」,「原本」作「求佛法作」,依「明本」改正。

[註 3.016]「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姓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17]「訖」,「原本」作「記」,今改。

[註 3.018]「汝」,「原本」作「與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19]「田」,「原本」作「門」,今改。

[註 3.020]「總」,「原本」作「惣」,今改。

[註 3.021]「智」,「原本」作「知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22]「之智」,「原本」作「知之」,今改。「明本」作「之性」。

[註 3.023]「悟」,「原本」作「吾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24]「依」,「原本」作「於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25]「奉」,「原本」作「養」,今改。

[註 3.026]「玲」,「明本」作「珍」。

[註 3.027]「上呈五祖,求法意即善」,「原本」作「上五祖呈意即善求法」,今參照「明本」意改之。

[註 3.028]「終」,「原本」作「修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29]「悟」,「原本」作「語」,今改。

[註 3.030]「知」,「原本」作「和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此節與上節,語意重複。疑是別本,抄錄者集於一處。

[註 3.031]「拂」,「原本」作「佛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32]「喚」,「原本」作「換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33]「語已」,「原本」作「請記」,今改。

[註 3.034]「留」,「原本」作「流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35]「問」,「原本」作「門」,今改。

[註 3.036]「若是汝作,應得我法」──二句,與下文義不合。

[註 3.037]「祖」,「原本」作「褐」,今改。

[註 3.038]「你」,「原本」作「作」,今改。

[註 3.039]「事」,「原本」作「是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40]「衣」,「原本」作「於」,今改。

[註 3.041]「能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答」字,今刪。

[註 3.042]「慧能聞」,「原本」脫誤作「慧問」,今改補。

[註 3.043]「題」,「原本」作「提」,今改。

[註 3.044]「悟」,「原本」作「吾」,今改。此一段,文意不順。

[註 3.045]「清」,「原本」作「青」,今改。

[註 3.046]「又偈曰」一段,與上文「作一偈」不合。疑為不同寫本,抄寫者並錄於此,致成重複。

[註 3.047]「徒」,「原本」作「從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48]「偈」,「原本」作「但」,今改。

[註 3.049]「即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善」字,今刪。

[註 3.050]「至」,「原本」作「知」,今改。

[註 3.051]「於」,「原本」無,今補。

[註 3.052]「悟」,「原本」作「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53]「船」,「原本」缺,今補。

[註 3.054]「五」,「原本」作「悟」,今改。

[註 3.055]「庾」,「原本」作「庚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56]「毆」,「原本」作「頭」,今改。

[註 3.057]「衣」,「原本」作「依」,今改。

[註 3.058]「明」,「原本」作「順」,依「明本」等改。

[註 3.059]「依」,「原本」作「衣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60]「寮」,「原本」作「奪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61]「聖」,「原本」作「性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62]「除」,「原本」作「餘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3.063]「如」,「原本」作「於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
註解:
三 ──
三 ──
一(22)-#般若品

一(22)

慧能大師喚言:善知識!菩提般若之智(1),世人本自有之。即緣心迷,不能自悟,須求大善知識示道見性;善知識!愚人智人,佛性本亦無差別,只緣迷悟:迷即為愚,悟即成智(2)。


一(22)-#般若品

般若第二


﹝般-01﹞次日,韋使君請益。師陞座,告大眾曰:「總淨心念摩訶般若波羅蜜多。」[5]復云:「善知識!菩提般若之智,世人本自有之;只緣心迷,不能自悟,須假大善知識,示導見性。當知愚人智人,佛性本無差別,只緣迷悟不同,所以有愚有智。


二(23)-#定慧品

二(23)

善知識!我此法門,以定慧為本,第一勿迷言慧定別。定慧體一不二,即定是慧體,即慧是定用;即慧之時定在慧,即定之時慧在定。


二(23)-#定慧品

定慧[11]第四

﹝定-01﹞師示眾云:「善知識!我此法門,以定慧為本。大眾!勿迷,言定慧別。定慧一體,不是二。定是慧體,慧是定用。即慧之時定在慧,即定之時慧在定。

三(24)

三(24)

善知識!此義即是定(3)慧等。學道之人作意,莫言先定發慧,先慧發定,定慧各別。作此見者,法有二相。口說善,心不善,慧定不等。心口俱善,內外一種(4),定慧即等。自悟修行,不在口諍,若諍先後,即是迷(5)人。不斷勝負,卻生我法(6),不離四相。


三(24)

﹝定-02﹞若識此義,即是定慧等學。諸學道人,莫言先定發慧、先慧發定各別。作此見者,法有二相。口說善語,心中不善。空有定慧,定慧不等。若心口俱善、內外一[12]如,定慧即等。自悟修行,不在於諍。若諍先後,即同迷人,不斷勝負,却增我法,不離四相。

﹝定-03

四(25)

四(25)

一行三昧者,於一切時中,行、住、坐(7)、臥,常直(8)心是。『淨名經』云:直[卍]心是道場;直[卍]心是淨土。莫心行諂曲(9),口說法直。口說一行三昧,不行直[卍]心,非佛弟子。但行直[卍]心,於一切法上無有執著,名一行三昧。


四(25)

﹝定-04﹞師示眾云:「善知識!一行三昧者,於一切處行住坐臥,常行一直心是[14]也。《淨[15]名》云:『直心是道場,直心是淨土。』莫心行諂曲,口但說直;口說一行三昧,不行直心。但行直心,於一切法勿有執著。


五(26)

五(26)

迷人著法相,執一行三昧:直[卍]心坐[卍]不動,除妄不起心,即是一行三昧。若如是,此法同無情(10),卻是障道因緣。道須(11)通流,何以卻滯?心不住(12)即通流,住即被(13)縛。若坐[卍]不動是,維摩詰不合呵舍利弗宴坐[卍]林中!


五(26)

﹝定-05﹞迷人著法相、執一行三昧,直言:『常坐不動,妄不起心,即是一行三昧。』作此解者,即同無情,却是障道因緣。

善知識!道須通流,何以却滯?心不住法,道即通流;心若住法;名為自縛。

若言[1]常坐不動是,只如舍利弗宴坐林中,[2]却被維摩詰訶。


六(27)

六(27)

善知識!又見有人教人坐[卍],看心、看淨、不動不起,從此置功。迷人不悟,便執成顛,即有數百般(14),如此教道者,故知(15)大錯。


六(27)

﹝定-06﹞善知識!又有人教坐,看心觀靜,不動不起,從此置功。迷人不會,便執成顛。如此者眾,如是相教,故知大錯。」


七(28)

七(28)

善知識!定慧猶如何等?如燈光,有燈即有光,無燈即無光。燈是光之(16)體,光是燈之用,名(17)即有二,體無兩般。此定慧法,亦復如是。

七(28)

﹞[13]善知識!定慧猶如何等?猶如燈光。有燈即光,無燈即闇。燈是光之體,光是燈之用;名雖有二,體本同一。此定慧法,亦復如是。」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4.001]「智」,「原本」作「知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4.002]「愚人智人」下二十三字,「原本」作「遇悟即成智」,今依燉煌縣博物館本改正。

[註 4.003]「定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4.004]「種」上,「原本」有「眾」字,今刪。

[註 4.005]「迷」,「原本」所無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4.006]「我法」,「原本」作「法我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4.007]「坐」,「原本」作「座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4.008]「直」,「原本」作「真」,並衍一「真」字,依「明本」刪改。

[註 4.009]「曲」,「原本」作「典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4.010]「情」,「原本」作「清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4.011]「須」,「原本」作「順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4.012]「不住」,「原本」作「住在」,依「明本」改正。

[註 4.013]「被」,「原本」作「彼」,今改。

[註 4.014]「般」,「原本」作「盤」,今改。

[註 4.015]「知」,「原本」作「之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4.016]「之」,「原本」作「知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4.017]「名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
註解:
四 ──
四 ──
一(29)

一(29)

善知識!法無頓漸,人有利鈍。迷(1)即漸勸,悟人頓修。識自本心(2),見自(3)本性。悟即元無差別,不悟即長劫輪迴。


一(29)

﹝定-07﹞[3]師示眾云:「善知識!本來正教,無有頓漸,人性自有利鈍。

迷人漸[4]修,悟人頓[5]契。

自識本心,自見本性,即無差別,所以立頓漸之假名。


二(30)

二(30)

善知識!我此(4)法門,從上已來,頓漸皆立無念為(5)宗,無相為[卍]體,無住(6)為本

何名為(7)無相?於相而離相。

無念者,於念而不念。無住者,為人本性念念不住,前念今(8)念後念,念念相續(9),無有斷絕。若一念斷絕,法身即是離色身〔南〕。

念念時中,於一切法上無住。一念若住,念念即住,名繫縛。

於一切法上念念不住,即無縛也,是(10)以無住為本。


二(30)

﹝定-08﹞善知識!我此法門,從上以來,先立無念為宗,無相為體,無住為本。

無相者,於相而離相。

無念者,於念而無念。無住者,人之本性。於世間善惡好醜,乃至冤之與親,言語觸刺欺爭之時,並將為空,不思酬害,念念之中不思前境。若前念今念後念,念念相續不斷,名為繫縛。於諸法上念念不住,即無縛也。

此是以無住為本。


三(31)

三(31)

善知識!外離一切相,是無相。但能離相,性體清淨,是(11)以無相 為體。


三(31)

﹝定-09﹞善知識!外離一切相,名為無相。能離於相,即法體清淨。

此是以無相為體。


四(32)

四(32)

於一切境(12)上不染,名為無念。於自念上離境[卍],不(13)於法上念生。莫百物不思,念盡除卻。一念斷即死(14),別處受生〔南〕。學道者用心,若不識(15)法意,自錯尚可,更勸他人迷;不自見迷,又謗經法。是以立無念為宗。


四(32)

﹝定-10﹞善知識!於諸境上,心不染,曰無念。

於自念上,常離諸境,不於境上生心。若只百物不思,念盡除却,一念絕即死,別處受生,是為大錯。

學道者思之。若不識法意,自錯猶可,更[6]誤他人;自迷不見,又謗佛經,所以立無念為宗。


五(33)

五(33)

即緣迷(16)人於境[卍]上有念,念上便起(17)邪見,一切塵勞妄念從此而生。然此教門立無念為宗,世人離見,不起於念;若無有念,無念亦不立。


五(33)

﹝定-11﹞善知識!云何立無念為宗?

只緣口說見性,迷人於境上有念,念上便起邪見,一切塵勞妄想從此而生。自性本無一法可得,若有所得,妄說禍福,即是塵勞邪見,故此法門立無念為宗。


六(34)

六(34)

無者無何事?念者何物?無者,離二相諸塵勞。真如是念之體,念是真如之用。性(18)起念,雖即見聞覺知(19),不染萬境而常自在。『維摩經』云:外能善分別諸法相,內於第一義而不動。


六(34)

﹝定-12﹞善知識!無者無何事?念者念何物?無者無二相,無諸塵勞之心。

念者念真如本性。真如即是念之體,念即是真如之用。真如自性起念,非眼耳鼻舌能念。真如有性,所以起念;真如若無,眼耳色聲當時即壞。

善知識!真如自性起念,六根雖有見聞覺知,不染萬境,而真性常自在。故經云:『能善分別諸法相,於第一義而不[7]動。』」

 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5.001]「迷」,「原本」作「明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5.002]「心」,「原本」作「是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5.003]「自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5.004]「此」,「原本」作「自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5.005]「為」,「原本」作「無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5.006]「住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無」字,依「明本」刪。

[註 5.007]「名為」,「原本」作「明為相」,今刪改。

[註 5.008]「今」,「原本」作「念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5.009]「續」,「原本」作「讀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5.010]「是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5.011]「是」下,「原本」衍「是」字,依「明本」刪。

[註 5.012]「境」,「原本」作「鏡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5.013]「原本」衍一「不」字,依「明本」刪。

[註 5.014]「死」,「原本」作「無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5.015]「若不識」,「原本」作「莫不悉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5.016]「迷」,「原本」作「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5.017]「起」,「原本」作「去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5.018]「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姓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5.019]「知」,「原本」作「之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
註解:
五 ──
五 ──
一(35)-#坐禪品

一(35)

善知(1)識!此法門中,坐(2)禪元不看(3)心,亦不看[卍]淨,亦不言不(4)動。若言看心,心元是妄,妄如幻故,無所看也。若言看淨,人性(5)本淨,為妄想故覆蓋真如,離妄念,本性[卍]淨。不見自性[卍]本淨,心起看淨,卻生淨妄;妄無處所,故知看者(6)卻是妄也。淨無形相,卻立淨相,言是功夫。作此見者,障(7)自本性[卍],卻被淨縛。若不動者,不(8)見一切人過患,自(9)性不動。迷人自身不動,開口即說人是非,與道違背。看心、看淨,卻是障道因緣,今說汝知(10)。


一(35)-#坐禪品

[8]坐禪第五

﹝坐-01﹞[9]師示眾云:「此門坐禪,元不著心,亦不著淨,亦不是不動。若言著心,心元是妄,知心如幻,故無所著也。若言著淨,人性本淨,由妄念故,蓋覆真如。但無妄想,性自清淨;起心著淨,却生淨妄。妄無處所,著者是妄。淨無形相,却立淨相,言是工夫。作此見者,障自本性,却被淨縛。善知識!若修不動者,但見一切人時,不見人之是非善惡過患,即是自性不動。善知識!迷人身雖不動!開口便說他人是非長短好惡,與道違背。若著心著淨,即障道也。」


二(36)

二(36)

此法門中,何名坐[卍]禪?此法門中,一切無礙,外於一切境界上念不起(11)為坐[卍],見本性[卍]不亂為禪。何名為禪定?外離(12)相曰禪,內不亂曰定。外若離(13)相,內性[卍]不亂,本自淨自定。只緣境觸,觸即亂,離相不亂即定。外離相即禪,內(14)不亂即定,外禪內定,故名禪定。『維摩經』云:即時(15)豁然,還得本心。『菩薩戒』云:本源(16)自性[卍]清淨。


二(36)

﹝坐-02﹞師示眾云:「善知識!何名坐禪?此法門中,無障無礙,外於一切善惡境界,心念不起,名為坐;內見自性不動,名為禪。善知識!何名禪定?外離相為禪,內不亂為定。外若著相,內心即亂;外若離相,心即不亂。本性自淨自定,只為見境,思境即亂。若見諸境心不亂者,是真定也。善知識!外離相即禪,內不亂即定。外禪內定,是為禪[10]定。《菩薩[11]戒經》云:『我本[12]元自性清淨。』

三(37)

三(37)

善知識!見自性[卍]清淨,自修自作;自性[卍]法身,自行佛行,自作自成佛道。


三(37)

﹝坐-03﹞善知識!於念念中,自見本性清淨,自修自行,自成佛[13]道。」

 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6.001]「知」,「原本」作「諸」,今改。

[註 6.002]「坐」,「原本」作「座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6.003]「看」,「原本」作「著」,今改。

[註 6.004]「不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6.005]「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姓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6.006]「者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看」字,今刪。

[註 6.007]「障」,「原本」作「章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6.008]「不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6.009]「自」,「原本」作「是」,今改。

[註 6.010]「今說汝知」,「原本」作「今記汝是」,今改。

[註 6.011]「起」,「原本」作「去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6.012]「離」,「原本」作「雜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6.013]「離」,「原本」作「有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6.014]「內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外」字,依「明本」刪。

[註 6.015]「時」,「原本」作「是」,依『維摩經』改。

[註 6.016]「源」,「原本」作「須」,依『梵網經』改。「明本」作「元」。

註解:
六 ──#令善知識見自三身佛
六 ──#令善知識見自三身佛
一(38)

一(38)

善知識!總須自體(1)與受無相戒,一時逐慧能口道,令善知識見自三身佛。

於自色身,歸依(2)清淨法身佛;

於自色身,歸依[卍]千百億化身佛;

於自色身,歸依[卍]當來圓滿報身佛。

[已上三唱]


一(38)

﹝懺-11﹞「善知識!既歸依自三寶竟,各各志心,吾與說一體三身自性佛,令汝等見三身了然,自悟自性。

總隨我道:

『於自色身,歸依清淨法身佛。

於自色身,歸依[5]圓滿報身佛。

於自色身,歸依千百億化身[6]佛。』

二(39)

二(39)

色身是舍宅,不可言歸〔南〕。向者三身在自法性,世人盡有,為迷(3)不見,外覓三如來,不見自色身中三身(4)佛。善知識!聽汝善知識說,令善知識依[卍]自色身,見自法性有三身(5)佛,此三身佛從性上生。


二(39)

﹝懺-12﹞善知識!色身是舍宅,不可言歸。

向者三身佛,在自性中,世人總有;為自心迷,不見內性。外覓三身如來,不見自身中有三身佛。汝等聽說,令汝等於自身中,見自性有三身佛。

此三身佛,從自性生,不從外得。

三(40)

三(40)

何名清淨法(6)身佛?善知識!世人性自本淨,萬法在自性(7)。思量一切惡(8)事,即行於(9)惡;思量一切善事,便修於善行。知如是一切法盡在自性[卍],自性[卍]常清淨。


三(40)

﹝懺-13﹞何名清淨法身佛?世人性本清淨,萬法從自性生。思量一切惡事,即生惡行;思量一切善事,即生善行。

如是諸法在自性中,


四(41)

四(41)

日月常明(10),只為雲覆蓋,上明[卍]下暗,不能了見日月星(11)辰。忽遇惠風吹散,卷盡雲霧,萬像參羅,一時皆現。世人性淨,猶如青(12)天。慧如日,智如月,智慧常明[卍]。於外著境(13),妄念浮雲覆蓋自性[卍],不能明徹(14)。遇善知識,聞(15)真法,吹卻迷[卍]妄,內外明[卍]徹,於自性[卍]中萬法皆見。一切法在自(16)性[卍],名為清淨法身。

自歸依[卍]者,除不善行,是名歸依[卍]。


四(41)

﹝懺-14﹞如天常清,日月常明,為浮雲蓋覆,上明下暗。忽遇風吹雲散,上下俱明,萬[7]象皆現。世人性常浮游,如彼天雲。善知識!智如日,慧如月,智慧常明。於外著境,被妄念浮雲蓋覆自性,不得明朗。若遇善知識,聞真正法,自除迷妄,內外明徹,於自性中萬法皆現。

見性之人,亦復如是。此名清淨法身佛。

﹝懺-15﹞善知識!自心歸依自性,是歸依真佛。

自歸依者,除却自性中不善心、嫉妬心、[8]諂曲心、吾我心、誑妄心、輕人心、慢[9]他心、邪見心、貢高心,及一切時中不善之行,常自見己過,不說他人好惡,是自歸依。常須下心,普行恭敬,即是見性通達,更無滯礙,是自歸依。

五(42)

五(42)

何名為千百億化身佛?不思量,性即空寂,思量即是變(17)化。思量惡法,化為地獄;思量善法,化為天堂。毒害化為畜生,慈悲化為菩薩。智慧化為上界,愚癡化為下方。自性[卍]變化甚明[卍],迷人自不知見。


五(42)

﹝懺-17﹞[12]何名[13]千百億化身?

若不思萬法,性本如空,一念思量,名為變化。

思量惡事,化為地獄;

思量善事,化為天堂。

毒害化為龍蛇,慈悲化為菩薩,

智[14]慧化為上界,愚癡化為下方。

自性變化甚多,迷人不能省覺,念念起惡,常行惡道。

迴一念善,智慧即生,此名自性化身佛。

善知識![15]法身本具,念念自性自見,即是報身佛。


六(43)

六(43)

一念善,智慧即生;一燈能除千年闇,一智能滅萬年愚。莫思向前,常思於後,常後念善,名為報身。一念惡,報卻千年善心;一念善,報卻千年惡。滅無常已來,後念善,名為報身(18)〔附〕。


六(43)

﹝懺-16﹞[10]何名圓滿報身?譬如一燈能除千年闇,一智能滅萬年愚。莫思向前,已過不可得;常思於後,念念圓明,自見本性。善惡雖殊,本性無二,無二之性,名為實性。

於實性中,不染善惡,[11]此名圓滿報身佛。

自性起一念惡,滅萬劫善因;

自性起一念善,得恒沙惡盡。

直至無上菩提,念念自見,不失本念,名為報身。

七(44)

七(44)

從法身思量,即是化身。念念善,即是報身。自悟自修,即名歸依[卍]也。皮肉是色身,是舍宅,不任(19)歸依也〔南〕。但悟三身,即識大意(20)。


七(44)

﹝懺-18﹞ [16]從報身思量,即是化身佛。

自悟自修自性功德,是真歸依。

皮肉是色身,色身是[17]舍宅,不言歸依也。

但悟自性三身,即識自性佛。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7.001]此句,「明本」作「此事須從自性中起」。

[註 7.002]「依」,「原本」作「衣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7.003]「迷」,「原本」作「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7.004]「身」,「原本」作「性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7.005]「身」,「原本」作「世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7.006]「法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7.007]「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姓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7.008]「惡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7.009]「於」,「原本」作「衣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7.010]「明」,「原本」作「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7.011]「星」,「原本」作「西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7.012]「青」,「原本」作「清」,今改。

[註 7.013]「著境」,「原本」作「看敬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7.014]「徹」,「原本」作「故」,今準下文改。

[註 7.015]「聞」,「原本」作「開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7.016]「在自」,「原本」作「自在」,今改正。

[註 7.017]「變」,「原本」作「自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7.018]「一念惡」以下,念惡報卻善,念善報卻惡,善惡同等,與上文「一燈能除千年闇」說不合。文以「後念善,名為報身」作結,與前文相同。疑此為別本異說,抄寫者附錄於此。

[註 7.019]「任」,「原本」作「在」,今改。

[註 7.020]「意」,「原本」作「億」,今改。

註解:
七 ──#與善知識發四弘大願
七 ──#與善知識發四弘大願
一(45)

一(45)

今既自歸依三身佛已,與善知識發四弘大願。

善知識!一時逐慧能道:

眾生無邊誓願度,煩惱無邊誓願斷,

法門無邊誓願學,無上佛道誓願成。[三唱]


一(45)

﹝懺-05﹞「善知識!既懺悔已,與善知識發四弘誓願,各須用心正聽。

自心眾生無邊誓願度,自心煩惱無邊誓願斷,

自性法門無盡誓願學,自性無上佛道誓願成。

二(46)

二(46)

善知識!眾生無邊誓願度,不是慧能度。善知識!心中眾生,各於自身自性(1)自度。何名自性[卍]自度?自色身中邪見愚癡迷(2)妄,自有本覺性,將正見度。既悟正見,般若之智除卻愚癡迷[卍]妄眾生,各各自度。邪來(3)正度,迷來悟度,愚來智度,惡來善度,煩惱來菩提(4)度。如是度者,是名真度。


二(46)

﹝懺-06﹞善知識!大家豈不道,眾生無邊誓願度。恁麼道,且不是惠能度。

善知識!心中眾生,所謂邪迷心、誑妄心、不善心、嫉妬心、惡毒心,如是等心,盡是眾生。各須自性自度,是名真度。

何名自性自度?即自心中邪見煩惱愚癡眾生,將正見度。既有正見,使般若智打破愚癡迷妄眾生,各各自度。邪來正度,迷來悟度,愚來智度,惡來善度;如是度者,名為真度。

三(47)

三(47)

煩惱無邊誓願斷,自心除虛妄。法門無邊誓願學,學無上正法。無上佛道誓願成,常下心行,恭敬一切,遠離迷執,覺知生般若。除卻迷妄,即自悟佛道成行誓願力。


三(47)

﹝懺-07﹞又煩惱無邊誓願斷,將自性般若智,除却虛妄思想心是也。

又法門無盡誓願學,須自見性,常行正法,是名真學。

又無上佛道誓願成,既常能下心,行於[2]真正,離迷離覺,常生般若。除真除妄,即見佛性,即言下佛道成。常念修行,是願力法。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8.001]「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姓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8.002]「迷」,「原本」作「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8.003]「來」,「原本」作「見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8.004]「提」,「原本」作「薩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註解:
八 ──#與善知識無相懺悔三世罪障
八 ──#與善知識無相懺悔三世罪障
---#懺悔品
---#懺悔品

[14]懺悔第六

﹝懺-01﹞時,大師見廣韶洎四方士庶,駢集山中聽法,於是陞座,[15]告眾曰:「來,諸善知識!此[16]事須從自[17]事中起,於一切時,念念自淨其心。

自修自行,見自己法身,見自心佛,自度自戒,始得不假到此。

既從遠來,一會于此,皆共有緣。

今可各各胡跪,先為傳自性五分法身香,次授無相懺悔。」眾胡跪。


﹝懺-02﹞師曰:「一、戒香。即自心中無非無惡、無嫉妬、無貪瞋、無劫害,名戒香。

二、定香。即覩諸善惡境相,自心不亂,名定香。

三、慧香。自心無礙,常以智慧觀照自性,不造諸惡;雖修眾善,心不執著,敬上念下,矜恤孤貧,名慧香。

四、解脫香。即自心無所攀緣,不思善、不思惡,自在無礙,名解脫香。

五、解脫知見香。自心既無所攀緣善惡,不可沈空守寂,即須廣學多聞,識自本心,達諸佛理,和光接物,無我無人,直至菩提,真性不易,名解脫知見香。

善知識!此香各自內熏,莫向外覓。

一(48)

一(48)

今既發四弘誓願訖,與善知識無相懺悔三世罪障。

大師言:善知識!

前念後念及今念,念(1)念不被愚迷染,從前惡行一時悔(2),自性(3)若除即是懺。

前念後念及今念,念念不(4)被矯誑(5)染,除卻從前矯誑心,永(6)斷名為自性懺。

前念後念及今念(7),念念不被嫉妒(8)染,除卻從前嫉妒(9)心,自性若除即是懺。

[已上三唱]


一(48)

﹝懺-03﹞「今與汝等授無相懺悔,滅三世罪,令得三業清淨。

善知識!各隨[18]我語,一時道:

『弟子等,

從前念今念及後念,念念不被愚迷染。

從前所有惡業愚迷等罪,悉皆懺悔,願一時銷滅,永不復起。

弟子等,從前念今念及後念,念念不被憍誑染。

從前所有惡業憍誑等罪,悉皆懺悔,願一時銷滅,永不復起。

弟子等,從前念今念及後念,念念不被嫉妬染。

19]從前所有惡業嫉妬等罪,悉皆懺悔,願一時銷滅,永不復起。』

善知識!已上是為無相懺悔。

二(49)

二(49)

善知識!何名懺悔?懺(10)者終身不作,悔者知於前非。惡業恆不離心,諸佛前口說無益。我此法門中,永斷不作,名為懺悔。


二(49)

﹝懺-04﹞云何名懺?云何名悔?

懺者,懺其前愆,從前所有惡業,愚迷憍誑嫉妬等罪,悉皆[1]盡懺,永不復起,是名為懺。

悔者,悔其後過,從今以後,所有惡業,愚迷憍誑嫉妬等罪,今已覺悟,悉皆永斷,更不復作,是名為悔。故稱懺悔。

凡夫愚迷,只知懺其前愆,不知悔其後過。

以不悔故,前愆不滅,後過又生。前愆既不滅,後過復又生,何名懺悔? 
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9.001]「念」下,「原本」脫一「念」字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9.002]「悔」字,「原本」在下句「懺」下,今改正。

[註 9.003]「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姓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9.004]「不」,「原本」脫落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9.005]「矯誑」,「原本」作「愚癡」,依下文改。

[註 9.006]「永」,「原本」作「承」,今改。

[註 9.007]「今念」,「原本」脫落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9.008]「嫉妒」,「原本」作「[疒@直]疾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9.009]「嫉妒」,「原本」作「疾姤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9.010]「懺」,「原本」脫落,今補。


註解:
九 ──#與善知識受無相三歸依戒
九 ──#與善知識受無相三歸依戒
一(50)

一(50)

今既懺悔已,與善知識受無相三歸依戒。

大師言:善知(1)識!

歸依(2)覺,兩足尊。

歸依[卍]正,離欲尊(3)。

歸依[卍]淨,眾中尊。

從今已後,稱佛為師,更不歸依[卍]餘邪迷(4)外道,願自三寶慈悲證明(5)。


一(50)

﹝懺-08﹞「善知識!今發四弘願了,更與善知識授無相三歸依戒。

善知識!

歸依覺,[3]兩足尊。

歸依正,離欲尊。

歸依淨,眾中尊。

從今[4]日去,稱覺為師,更不歸依邪魔外道,以自性三寶常自證明,


二(51)

二(51)

善知識!慧能勸善(6)知識歸依三寶。佛者覺也,法者正也,僧者淨也。自心歸依覺,邪迷[卍]不生。少欲知足,離財離色,名兩足尊。自心歸正,念念無邪故即無愛著,以無愛著,名離欲尊。自心歸淨,一切塵勞妄念,雖在自性(7),自性[卍]不染著,名眾中尊。


二(51)

﹝懺-09﹞勸善知識歸依自性三寶。

佛者,覺也。

法者,正也。

僧者,淨也。

自心歸依覺,邪迷不生,少欲知足,能離財色,名[*]兩足尊。

自心歸依正,念念無邪見,以無邪見故,即無人我貢高,貪愛執著,名離欲尊。

自心歸依淨,一切塵勞愛欲境界,自性皆不染著,名眾中尊。

若修此行,是自歸依。

三(52)

三(52)

凡夫不(8)解,從日至日,受三歸依[卍]戒。

若言歸佛,佛在何處?

若不見佛,即無所歸。

既無所歸,言卻是妄。

善知識!各自觀察,莫錯用意!經中只(9)言自歸依佛,不言歸他佛,自性[卍]不歸,無所歸(10)處。


三(52)

﹝懺-10﹞凡夫不會,從日至夜受三歸戒。

若言歸依佛,佛在何處?若不見佛,憑何所歸,言却成妄。

善知識!各自觀察,莫錯用心。經文分明言自歸依佛,不言歸依他佛。自佛不歸,無所依處。今既自悟,各須歸依自心三寶,內調心性,外敬他人,是自歸依也。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10.001]「知」,「原本」作「智」,今改。

[註 10.002]「依」,「原本」作「衣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0.003]「欲」下,「原本」脫「尊」字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10.004]「迷」,「原本」作「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0.005]「證明」,「原本」作「燈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0.006]「善」,「原本」作「善善」,今刪一字。

[註 10.007]「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姓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0.008]「不」,「原本」脫落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10.009]「只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即」字,今刪。

[註 10.010]「歸」,「原本」脫落,依「明本」補。

註解:
一〇 ──#與善知識說摩訶般若波羅蜜法
一〇 ──#與善知識說摩訶般若波羅蜜法
一(53)--#般若品

一(53)

今既自歸依(1)三寶,總各各至心,與善知識說摩訶般若波羅蜜法。

善知識雖念不解,慧能與說,各各聽!

摩訶般若波羅蜜者,西國梵語,唐言大智慧彼岸到。

此法須行,不在口念(2),口念不行,如幻(3)如化。

修行者,法身與佛等也。


一(53)--#般若品


﹝般-02﹞吾今為說摩訶般若波羅蜜法,使汝等各得智慧。志心諦聽!吾為汝說。善知識!世人終日口念般若,不識自性般若,猶如說食不飽。口但說空,萬劫不得見性,終無有益。


善知識!摩訶般若波羅蜜是梵語,此言大智慧到彼岸。此須心行,不在口念。口念心不行,如幻、如化、如露、如電;口念心行,則心口相應,本性是佛,離性無別佛。


二(54)

二(54)

何名摩訶?摩訶者是大。心量廣大,猶如虛空。若空心坐(4),即落無記(5)。空能含日月星辰,大地山河,一切草木,惡人善人,惡法善法,天堂地獄,盡在空中。世人性空,亦復如是。


二(54)


﹝般-03a﹞何名摩訶?摩訶是大。心量廣大,猶如虛空,


﹝般-04﹞善知識!莫聞吾說空,便即著空。第一莫著空,若空心靜坐,即著無記空。


﹝般-05﹞善知識!世界虛空,能含萬物色像,日月星宿,山河大地,泉源谿澗,草木叢林,惡人善人,惡法善法,天堂地獄,一切大海,須彌諸山,總在空中。世人性空,亦復如是。


﹝般-03b﹞無有邊畔,亦無方圓大小,亦非青黃赤白,亦無上下長短,亦無瞋無喜,無是無非,無善無惡,無有頭尾。諸佛剎土,盡同虛空。世人妙性本空,無有一法可得。自性真空,亦復如是。


三(55)

三(55)

性含萬法是大,萬法盡在自性(6)。見一切人及非人,惡之(7)與善,惡法善法,盡皆不捨,不可染著。猶(8)如虛空,名之為大,此是摩訶(9)。迷人口念,智者心行(10)。又有迷(11)人,空心不思,名之為大,此亦不是。心量大,不行是少。莫口空說,不修此行,非我弟子。


三(55)

﹝般-06﹞善知識!自性能含萬法是大,萬法在諸人性中。若見一切人、惡之與善,盡皆不取不捨亦不染著,心如虛空,名之為大,故曰摩訶。

善知識!迷人口說,智者心行。又有迷人,空心靜坐,百無所思,自稱為大。此一輩人,不可與語,為邪見故。善知識!心量廣大,遍周法界,用即了了分明,應用便知一切。一切即一,一即一切。去來自由,心體無滯,即是般若。善知識!一切般若智,皆從自性而生,不從外入。莫錯用意,名為真性自用,一真一切真。心量大事,不行小道。口莫終日說空,心中不修此行,恰[6]似凡人自稱國王,終不可得,非吾弟子。

四(56)

四(56)

何名般若?般若是智慧。一切(12)時中念念不愚,常行智慧,即名般若行。一念愚即般若絕,一念智即般若生。心中常愚,自言(13)我修。般若無形相,智慧性即是。


四(56)

﹝般-07﹞「善知識!何名般若?般若者,唐言智慧也。一切處所,一切時中,念念不愚,常行智慧,即是般若行。一念愚即般若絕,一念智即般若生。世人愚迷,不見般若,口說般若,心中常愚。常自言:『我修般若。』念念說空,不識真空。般若無形相,智慧心即是。若作如是解,即名般若智。


五(57)

五(57)

何名波羅蜜?此是西國梵音,唐(14)言彼岸到。解義離生滅,著境(15)生滅起(16),如水有波浪,即是於此岸。離境無生滅,如水永(17)長流,即(18)名到彼岸,故名波羅蜜。


五(57)

﹝般-08﹞何名波羅蜜?[7]此是西國語,唐言到彼岸,解義離生滅。著境生滅起,如水有波浪,即名為此岸;離境無生滅,如水常通流,即名為彼岸,故號波羅蜜。

六(58)

六(58)

迷人口念,智者心行。當念時有妄,有妄即非真性(19);念念若行,是名真性[卍]。悟此法者,悟般若法,修般若行。不修即凡,一念修行,法身等佛。善知識!即煩惱是菩提(20),前念迷即凡,後念悟即佛。


六(58)

﹝般-09﹞善知識!迷人口念,當念之時,有妄有非。念念若行,是名真性。悟此法者,是般若法;修此行者,是般若行。不修即凡;一念修行,自身等佛。善知識!凡夫即佛,煩惱即菩提。前念迷即凡夫,後念悟即佛。前念著境即煩惱,後念離境即菩提。


七(59)

七(59)

善知識!摩訶般若波羅蜜,最尊最上第一!無住無去無來,三世諸佛從中出。將大智(21)慧到彼岸,打破五陰煩惱塵勞。最尊最上第一,讚最上 (22)乘法,修行定成佛。無去無住無來(23),是定慧等,不染一切法。三世諸佛從中,變三毒為戒定慧。善知識!我此法門,從中出(24)八萬四千智慧。何以故?為世有八萬四千塵勞,若無塵勞,般若常在,不離自性(25)。


七(59)

﹝般-10﹞「善知識!摩訶般若波羅蜜,最尊最上最第一,無住無往亦無來,三世諸佛[8]從中出。當用大智慧,打破五蘊煩惱塵勞。如此修行,定成佛道,變三毒為戒定慧。

善知識!我此法門,從一般若生八萬四千智慧。何以故?為世人有八萬四千塵勞。若無塵勞,智慧常現,不離自性。


八(60)

八(60)

悟此法者,即是無念無憶(26)無著,莫起[卍]誑(27)妄,即自是真如性[卍]。用智[卍]慧觀照,於一切法不取不捨,即見性[卍]成佛道。


八(60)

﹝般-11﹞悟此法者,即是無念,無憶無著,不起誑妄。用自真如性,以智慧觀照,於一切法不取不捨,即是見[9]性成佛道。
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11.001]「依」,「原本」作「衣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1.002]「念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11.003]「幻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11.004]「若空心坐」,「原本」作「莫定心座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1.005]「記」,「原本」作「既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1.006]「在自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是自姓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1.007]「之」,「原本」作「知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1.008]「猶」,「原本」作「由」,今改。

[註 11.009]「訶」下,「原本」衍「行」字,今刪。

[註 11.010]「行」,「原本」脫落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11.011]「迷」,「原本」作「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1.012]「切」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11.013]「自言」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11.014]「唐」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11.015]「境」,「原本」作「竟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1.016]「起」,「原本」作「去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1.017]「永」,「原本」作「承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1.018]「即」上,「原本」有「故」字,今刪。

[註 11.019]「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有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1.020]「提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捉」字,今刪。

[註 11.021]「智」,「原本」作「知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1.022]「上」下,「原本」衍「最上」二字,今刪。

[註 11.023]「來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往」字,今刪。

[註 11.024]「中出」,「原本」無,今補。「明本」作「一般若生」。

[註 11.025]「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姓」,今改。

[註 11.026]「憶」,「原本」作「億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1.027]「誑」,「原本」作「誰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註解:
一一 ──#入般若三昧,直修般若波羅蜜行
一一 ──#入般若三昧,直修般若波羅蜜行
一(61)

一(61)

善知識!若欲入甚深法界,入般若三昧者,直修般若波羅蜜行。

但持『金剛般若波羅蜜經』一卷,即得見性,入般若三昧。

當知此人功德無量,經中分明(1)讚歎,不能具說。


一(61)

﹝般-12﹞善知識!若欲入甚深法界及般若三昧者,須修般若行,持誦《金剛般若經》,即得見性。當知此[10]經功德無量無邊,經中分明讚歎,莫能具說。

二(62)

二(62)

此是最上乘法,為大智上根人說。

小(2)根智人若聞法,心不生信。

何以故?

譬如大龍,若下大雨,雨於(3)閻浮提,如漂草葉;

若下大雨,雨放大海,不增不減。

若大乘者聞說『金剛經』,心開悟解。

故知本性自有般若之智,自用智(4)慧觀照,不假文字。


二(62)

﹝般-13﹞此法門是最上乘,為大智人說,為上根人說。小根小智人聞,心生不信。何以故?譬如[11]大龍下雨於閻浮提,城邑聚落,悉皆漂流如漂棗葉。若雨大海,不增不減。若大乘人,若最上乘人,聞說《金剛經》,心開悟解。故知本性自有般若之智,自用智慧,常觀照故,不假文字。

三(63)

三(63)

譬如其雨水,不從無有,元是龍王於江海中,將身引此水,令一切眾生,一切草木,一切有情無情,悉皆蒙(5)潤。諸水眾流卻入大海,海納眾水,合為一體。眾生本性般若之智,亦復如是。


三(63)

﹝般-14﹞譬如雨水,不從天有,元是龍能興致,令一切眾生、一切草木、有情無情,悉皆蒙潤。百川眾流,却入大海,合為一體。眾生本性般若之智,亦復如是。

四(64)

四(64)

小[卍]根之人,聞說此頓教,猶如草木根性自小[卍]者,若被大雨一沃,悉皆自倒(6),不能增長。

小[卍]根之人,亦復如是,有般若之智(7),與大智之人亦無差別,因何聞法即不悟?緣邪見障重,煩惱根深。猶如大雲覆蓋於日,不得風吹,日無能現。


四(64)

﹝般-15﹞善知識!小根之人,聞此頓教,猶如草木根性小者,若被大雨,悉皆自倒,不能增長。小根之人,亦復如是。

元有般若之智,與大智人更無差別,因何聞法不自開悟?緣邪見障重、煩惱根深。猶如大雲覆蓋於日,不得風吹,日光不現。


五(65)

五(65)

般若之智,亦無大小。為一切眾生自有迷心,外修覓佛,未(8)悟自性,即是小根人。聞其頓教,不信外修,但於自心令自本性常起正見;煩惱塵勞眾生,當時盡悟。猶如大海納於眾流,小水、大水合為一體,即是見性,內外不住,來去自由,能除執心,通達無礙。


五(65)

﹝般-16﹞般若之智亦無大小,為一切眾生自心迷悟不同,迷心外見,修行覓佛;未悟自性,即是小根。若開悟頓教,不[12]能外修,但於自心常起正見,煩惱塵勞常不能染,即是見性。

善知識!內外不住,去來自由,能除執心,通達無礙。

六(66)

六(66)

心修此行,即與『般若波羅蜜經』本無差別。一切經書及文字,小大二乘,十二部經,皆因人(9)置。因智慧性,故能建立(10)。若無世(11)人,一切萬法本無不有,故知萬法本從人興,一切經書因人說有。緣在人中有愚有智,愚為小[卍]故,智為大人。迷人問(12)於智者,智人與愚人說法,令使愚者悟解心(13)開。迷人若悟心開,與大智人無別。


六(66)

﹝般-17﹞能修此行,與般若經本無差別。

「善知識!一切修多羅及諸文字,大小二乘,十二部經,皆因人置。因智慧性,方能建立。

若無世人,一切萬法本自不有,故知萬法本自人興。

一切經書,因人說有。緣其人中有愚有智,愚為小人,智為大人。

愚者問於智人,智者與愚人說法。愚人忽然悟解心開,即與智人無別。


七(67)

七(67)
故知不悟,即佛是眾生;一念若悟,即眾生是佛

故知不悟,即(14)佛是眾生;一念若悟,即眾生(15)是佛。故知一切萬法盡在自身心中,何不從於自心,頓現真如本性(16)!『菩薩戒經』云:戒本源(17)自性[卍]清淨。識心見性,自成佛道。即時豁然,還得本心。

七(67)

﹝般-18﹞善知識!不悟即佛是眾生,一念悟時眾生是佛,故知萬法盡在自心。何不從自心中,頓見真如本性?《菩薩戒經》云:『我[1]本元自[2]性清淨,若識自心見性,皆成佛道。』《淨名經》云:『即時豁然,還得本心。』
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12.001]「明」,「原本」作「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2.002]「小」,「原本」作「少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2.003]「於」,「原本」作「衣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2.004]「智」,「原本」作「知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2.005]「蒙」,「原本」作「像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2.006]「倒」,「原本」作「到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2.007]「智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之」字,今刪。

[註 12.008]「未」,「原本」作「來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2.009]「人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12.010]「故能建立」,「原本」作「故故然能建立我」,「故然」即「故能」衍誤,今刪正。

[註 12.011]「迷人問」,「原本」作「問迷人」,今改正。

[註 12.012]「世」,「原本」作「智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2.013]「心」,「原本」作「深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2.014]「即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是」字,依「明本」刪。

[註 12.015]「生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不」字,依「明本」刪。

[註 12.016]「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姓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2.017]「戒本源」,「原本」作「我本願」,依『梵網經』改。

註解:
一二 ──#頓見真如本性
一二 ──#頓見真如本性
一(68)

一(68) 

善知識!我於忍和尚處,一聞言下大悟(1),頓見真如本性,是故與(2)教法流行後代,令(3)學道者頓悟(4)菩提。


一(68)

﹝般-19﹞善知識!我於忍和尚處,一聞言下便悟,頓見真如本性。是以將此教法流行,令學道者頓悟菩提。


二(69)

二(69)

各自觀心,令自本性頓悟。若不(5)能自悟者,須(6)覓大善知識示(7)道見性(8)。何名大善知識(9)?解最上乘法,直示(10)正路。是大善知識。是大因緣,所謂(11)化導(12)令得見佛;一切善法,皆因大善知識能發起故。


二(69)

﹝般-20﹞各自觀心,自見本性。若自不悟,須覓大善知識、解最上乘法者,直示正路。是善知識有大因緣,所謂化導令得見性。一切善法,因善知識能發起故。

三(70)

三(70)

三世諸佛,十二部經,(13)在人性中本自具有。不能自(14)悟,須得善知識示道見性;若自悟者,不假外善知識。若取外求善知識,望得解脫(15),無有是處。識自心內善知識,即得解脫(16)。若自心邪迷,妄念顛倒,外善知識即有教授,不得自悟(17)。汝若不得自悟,當起般若觀照,剎那間妄念俱滅,即是自真正善知識,一悟即如(18)佛也。


三(70)

﹝般-21﹞三世諸佛、十二部經,在人性中本自具有。

不能自悟,須求善知識指示方見;若自悟者,不假外求。

若一向執謂[3]須他善知識[4]方得解脫者,無有是處。何以故?自心內有知識自悟。若起邪迷、妄念顛倒,外善知識雖有教授,救不可得。

若起正真般若觀照,一剎那間,妄念俱滅。

若識自性,一悟即至佛地。


四(71)

四(71)
自性心地,以智慧觀照,內外明徹,識自本心

自性心地,以智慧觀照,內外明(19)徹,識自本心。

若識本心,即是解脫;

既得解脫,即是般若三昧;悟般若三昧,即是無念。

何名無念?無念法者,見一切法不著一切法,遍一切處不著一切處。常淨自性,使六賊從六門走出,於六塵中不離不染,來去自由,即是般若三昧,自在解脫,名無念行。莫百物不思!當令念絕,即是法縛(20),即名邊見。悟無念法者,萬法盡通。悟無念法者,見諸佛境界。悟無念頓法者,至佛位地。

四(71)

﹝般-22﹞善知識!智慧觀照,內外明徹,識自本心。

若識本心,即本解脫。若得解脫,即是般若三昧,即是無念。何名無念?若見一切法,心不染著,是為無念。用即遍一切處,亦不著一切處。但淨本心,使六識出六門,於六塵中無染無雜,來去自由,通用無滯,即是般若三昧、自在解脫,名無念行。若百物不思,當令念絕,即是法縛,即名邊見。善知識!悟無念法者,萬法盡通;悟無念法者,見諸佛境界;悟無念法者,至佛地位。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13.001]「悟」,「原本」作「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3.002]「與」,「原本」作「汝」,今改。

[註 13.003]「令」,「原本」作「今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3.004]「悟」,「原本」作「俉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3.005]「不」,「原本」無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13.006]「須」,「原本」作「頓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3.007]「示」,「原本」作「亦」,今改。

[註 13.008]「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姓」,今改。

[註 13.009]「知識」,「原本」作「智」,今改補。

[註 13.010]「示」,「原本」作「是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3.011]「謂」,「原本」作「為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3.012]「導」,「原本」作「道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3.013]「在」上,「原本」有「云」字,今刪。

[註 13.014]「自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姓」字,依「明本」刪。

[註 13.015]「脫」,「原本」作「說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3.016]「原本」缺「脫」字,今補。

[註 13.017]「不得自悟」,今補。

[註 13.018]「如」,「原本」作「知」,今改。

[註 13.019]「明」,「原本」作「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3.020]「縛」,「原本」作「傳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
註解:
一三 ──
一三 ──
一(72)

一(72)

善知識!後代得吾(1)法者,常見吾法身,不離汝左右。

善知識!將此頓教法門,同見同行,發願受持,如事(2)佛故;終身受持而不退者,定(3)入聖位。


一(72)

﹝般-23﹞「善知識!後代得吾法者,將此頓教法門,於同見同行,發願受持。如事佛故,終身而不退者,定入聖位。


二(73)

二(73)

然須傳(4)受時,從上已來,默然而付於法。

發大誓願,不退菩提,即須分付。

若不同見解,無有志願,在在處處,勿妄宣傳;

損彼前人,究竟無益。

若愚(5)人不解,謾此法門,百劫萬劫千生斷佛種性。


二(73)

﹝般-24﹞然須傳授從上以來默傳分付,不得匿其正法。若不同見同行,在別法中,不得傳付。損彼前人,究竟無益。恐愚人不解,謗此法門,百劫千生,斷佛種性。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14.001]「吾」,「原本」作「悟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4.002]「事」,「原本」作「是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4.003]「定」,「原本」作「欲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4.004]「傳」,「原本」作「縛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4.005]「愚」,「原本」作「遇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註解:
一四 ──#無相頌,亦名滅罪頌



一四 ──#無相頌,亦名滅罪頌



一(74)

一(74)

大師言:善知識!聽吾(1)說無相頌(2),令汝迷(3)者罪滅,亦名滅罪頌。

一(74)

﹝般-25-a﹞吾有一無相頌,若能[18]師持,言下令汝積劫迷罪一時銷滅。

﹝懺-19COPY﹞吾有一無相頌,若能[18]師持,言下令汝積劫迷罪一時銷滅。

二(75)

二(75)

頌曰:

愚人修福不修道, 謂言修福而是道(4),

布施供養福無邊, 心中三惡元來造(5)。

若將修福欲滅罪, 後世得福罪還在(6);

若解心中除罪緣, 名自性(7)中真懺悔。

若悟大乘真懺悔(8),除邪行正即(9)無罪;

學道之人能自觀, 即與悟人同一類(10)。

大師今傳此頓教, 願學之人同一體;

若欲當來覓本身, 三毒惡緣心中洗。

努力修道莫悠悠, 忽然虛度一世休;

若遇大乘頓教法, 虔誠合掌志心求。


二(75)

﹝懺-19b﹞

頌曰:

「迷人修福不修道,  只言修福便是道,

 布施供養福無邊,  心中[19]三[20]惡元來造。

 擬將修福欲滅罪,  後世得福罪還在,

 但向心中除罪緣,  [21]名自性中真懺悔。

 忽悟大乘真懺悔,  除邪行正即無罪,

 學道常於自性觀,  即與諸佛同一類。

 吾祖惟傳此頓法,  普願見性同一體,

 若欲當來覓法身,  離諸法相心中洗。

 努力自見莫悠悠,  後念忽絕一世休,

 若悟大乘得見性,  虔恭合掌至心求。」

﹝懺-20﹞師言:「善知識!總須誦取,依此修行,言下見性。雖去吾千里,如常在吾邊。於此言下不悟,即對面千里,何勤遠來。珍重!好去。」

一眾聞法,靡不開悟,歡喜奉行。

三(76)

三(76)

大師說法了,韋使君、官寮、僧眾、道俗,讚言無盡,昔所未聞。


三(76)
註解:

註解:

[註 15.001]「吾」,「原本」作「悟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5.002]「頌」,「原本」作「訟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5.003]「迷」,「原本」作「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5.004]「道」,「原本」脫落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15.005]「造」,「原本」作「在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5.006]「還在」,「原本」作「無造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5.007]「名自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各自世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5.008]「悔」,「原本」作「海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5.009]「即」,「原本」作「造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5.010]「類」,「原本」作「例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註解:
一五──
一五──
一(77)-#疑問品

一(77)

使君禮拜白(1)言:和尚說法,實不思議!弟子尚(2)有少疑,欲問(3)和尚,望(4)和尚大慈大悲為弟子說!大師言:有疑(5)即問[卍],何須再三!


一(77)-#疑問品

[5]疑問第三

﹝疑-01﹞[6]一日,韋刺史為師設大會齋。齋訖,刺史請師陞座,同官僚士庶肅容再拜,問曰:「弟子聞和尚說法,實不可思議。今有少疑,願大慈悲,特為解說。」

師曰:「有疑即問,吾當為說。」

二(78)-#達磨與梁武帝

二(78)

使君問[卍]:法可不(6)是西國第一祖達磨祖師宗旨?

大師言:是。

弟子見說達磨大師化(7)梁武帝(8),問達磨:朕一生來(9)造寺布施供養,有(10)功德否?

達磨答言:並無功德。

武帝惆悵,遂遣達磨出境。

未審此言,請和尚說!


二(78)-#達磨與梁武帝

﹝疑-02﹞韋公曰:「和尚所說,可不是達磨大師宗旨乎?」

師曰:「是。」

公曰:「弟子聞:達磨初化梁武帝,帝問云:『朕一生造寺[7]度僧、布施設齋,有何功德?』達磨言:『實無功德。』弟子未達此理,願和尚為說。」


三(79)

三(79)

六祖言:實無功德,使君(11)勿疑達磨大師言。武帝著邪道,不識正法。使君問:何以無功德〔附〕?


三(79)

﹝疑-03﹞師曰:「實無功德,勿疑先聖之言。武帝心邪,不知正法。造寺[8]度僧、布施設齋,名為求福,不可將福便為功德。功德在法身中,不在修福。」

四(80)

四(80)

和尚言:造寺布施供養,只是修福,不可將福以為功德;功德(12)在法身,非在於福田。自法性有功(13),平直是德。佛性外行恭敬,若輕一切人,吾(14)我不斷,即自無功德。自性虛妄,法身無功德。念念德行,平等直(15)心,德即不輕,常行於敬。自修身即功,自修心(16)即德,功德自心作,福與功德別。武帝不識正理,非祖大師有過。

四(80)

﹝疑-04﹞師又曰:「見性是功,平等是德。念念無滯,常見本性,真實妙用,名為功德。內心謙下是功,外行於禮是德。自性建立萬法是功,心體離念是德。不離自性是功,應用無染是德。若覓功德法身,但依此作,是真功德。若修功德之人,心即不輕,常行普敬。心常輕人,吾我不斷,即自無功;自性虛妄不實,即自無德。為吾我自大,常輕一切故。善知識!念念無間是功,心行平直是德。自修性是功,自修身是德。善知識!功德須自性內見,不是布施供養之所求也。是以福德與功德別。武帝不識真理,非我祖師有過。」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16.001]「白」,「原本」作「自」,今改。

[註 16.002]「尚」,「原本」作「當」,今改。

[註 16.003]「問」,「原本」作「聞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6.004]「望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意」字,今刪。

[註 16.005]「疑」,「原本」作「議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6.006]「不」下,「原本」衍「不」字,依「明本」刪。

[註 16.007]「化」,「原本」作「代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6.008]「帝」,「原本」作「諦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6.009]「來」上,「原本」有「未」字,今刪。

[註 16.010]「有」下,「原本」衍「有」字,今刪。

[註 16.011]「君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朕」字,今刪。

[註 16.012]「功德」,「原本」脫落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16.013]「功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德」字,依「明本」刪。

[註 16.014]「吾」,「原本」作「悟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6.015]「直」,「原本」作「真」,今改。

[註 16.016]「心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身」字,依「明本」刪。


註解:
一六 ──
一六 ──
一(81)-#問西方

一(81)

使君禮拜,又問:弟子見僧眾(1)道俗,常念阿彌陀(2)佛,願往生西方。請和尚說,得(3)生彼否?望為破疑。


一(81)-#問西方

﹝疑-05﹞[1]刺史又問[2]曰:「弟子常見僧俗念阿彌陀佛,願生西方。請和尚說,得生彼否?願為破疑。」


二(82)

二(82)

大師言:使君聽,慧能與說。世尊在舍衛國,說西方引化,經文分明,去此不遠。只為下根說遠,說近(4)只為上智。人自兩種(5),法無不同(6)。迷(7)悟有殊,見有遲疾。迷人念佛生彼,悟者自淨其心,所以佛言(8):隨其心淨,則佛土淨。


二(82)

﹝疑-06﹞師言:「使君善聽,惠能與說。世尊在舍衛城中,說西方引化。經文分明,去此不遠。若論相說,里數有十萬八千,即身中十惡八邪,便是說遠。說遠為其下根,說近為其上智。人有兩種,法無兩般。迷悟有殊,見有遲疾。迷人念佛求生於彼,悟人自淨其心。所以佛言:『隨其心淨即佛土淨。』


三(83)

三(83)

使君!東方但淨心無罪,西方心不淨有愆。迷人願生東方、西方(9),所在處並皆一種。心但無不淨,西方去此不遠;心起不淨之心,念佛往生難到。除十(10)惡即行十萬,無八邪即遇八千,但行直(11)心,到如彈(12)指。使君!但行十善,何須更願往生!不斷十惡之心,何佛即來迎請!若悟無生頓法,見西方只在剎那。不悟頓教大乘,念佛往生路遙,如何得達!


三(83)

﹝疑-07﹞使君東方人,但心淨即無罪。雖西方人,心不淨亦有愆。東方人造罪,念佛求生西方。西方人造罪,念佛求生何國?凡愚不了自性,不識身中淨土,願東願西。悟人在處一般,所以佛言:『隨所住處恒安樂。』使君心地但無不善,西方去此不遙。若懷不善之心,念佛往生難到。今勸善知識,先除十惡即行十萬,後除八邪乃過八千。念念見性,常行平直,到如彈指,便覩彌陀。使君但行十善,何須更願往生?不斷十惡之心,何佛即來迎請?若悟無生頓法,見西方只在剎那。不悟念佛求生,路遙如何得達。


四(84)

四(84)

六祖言:慧能與使君移西方,剎那間目(13)前便見,使君願見否?使君禮拜,若此得見,何須往生!願和尚慈悲,為現西方,大善!大師言:唐見西方,無疑即散。大眾愕然,莫知何是。


四(84)

﹝疑-08﹞惠能與諸人,移西方於剎那間,目前便見。各願見否?」

眾皆頂禮云:「若此處見,何須更願往生?願和尚慈悲,便現西方,普令得見。」


五(85)

五(85)

大師曰:大眾(14)作意聽!世人自色身是城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即是城門。外有五(15)門,內有意門。心即是地,性即是王。性在王在,性去王無;性在身心存,性去身壞。


五(85)

﹝疑-09﹞師言:「大眾!世人自色身是城,眼耳鼻舌是門,外有五門,內有意門。心是地,性是王。王居心地上,性在王在,性去王無。性在身心存,性去身壞。

六(86)

六(86)

佛是自性作,莫向身外(16)求。自性迷佛即眾生,自性悟眾生即是佛。慈悲即是觀音,喜捨名為勢至。能淨是釋迦,平直[卍]是彌勒。人我是須彌,邪心是大海,煩惱是波浪,毒心是惡龍,塵勞是魚鼈。虛妄即是神鬼,三毒即是地獄,愚癡即是畜生,十善即(17)是天堂。無人我(18),須彌(19)倒;除邪心,海水竭;煩惱無,波浪滅;毒害除,魚龍絕。自心地上覺性如來,放(20)大智慧光明,照曜六門清淨,照破(21)六欲諸天;下照三毒若除,地獄一時消滅。內外明徹,不異西方,不作此修,如何到彼?座下聞(22)說,讚聲徹天,應是迷人了(23)然便見〔南〕。


六(86)

﹝疑-10﹞佛向性中作,莫向身外求。

自性迷即是眾生,自性覺即是佛。慈悲即是觀音,喜捨名為勢至,能淨即釋迦,平直即彌陀;人我是須彌,[3]貪欲是海水,煩惱是波浪,毒害是惡龍,虛妄是鬼神,塵勞是魚鱉。貪瞋是地獄,愚癡是畜生。善知識!常行十善,天堂便至。除人我,須彌倒;[4]去[*]貪欲,海水竭;煩惱無,波浪滅;毒害除,魚龍絕。自心地上覺性,如來放大光明;外照六門清淨,能破六欲諸天;自性內照,三毒即除;地獄等罪一時銷滅,內外明徹不異西方。不作此修,如何到彼?」

大眾聞說,了然見性,悉皆禮拜,俱歎善哉。


七(87)

七(87)

使君禮拜讚言:善哉!善哉!普願法界眾生,聞者一時悟解!


七(87)

﹝疑-11﹞[5]唱言:「普願法界眾生,聞者一時悟解。」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17.001]「眾」,「原本」缺,今補。

[註 17.002]「陀」,「原本」作「大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7.003]「得」,「原本」作「德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7.004]「說遠說近」,「原本」作「說近說遠」,依「明本」意改正。

[註 17.005]「種」,「原本」作「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7.006]「原本」無「同」字,今補。

[註 17.007]「迷」,「原本」作「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7.008]「佛言」,「原本」作「言佛」,依「明本」改正。

[註 17.009]「方」,「原本」作「者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7.010]「十」,「原本」脫落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17.011]「直」,「原本」作「真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7.012]「彈」,「原本」作「禪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7.013]「間目」,「原本」作「問曰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7.014]「眾」下,「原本」衍「大眾」二字,今刪。

[註 17.015]「五」,「原本」作「六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7.016]「外」,「原本」缺,可通,今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7.017]「即」,「原本」缺,今補。

[註 17.018]「無人我」,「原本」作「我無人」,依「明本」改正。

[註 17.019]「彌」下,「原本」衍「自」字,今刪。

[註 17.020]「放」,「原本」作「施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7.021]「破」,「原本」作「波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7.022]「聞」,「原本」作「問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7.023]「了」,「原本」作「人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註解:
一七 ──#無相頌
一七 ──#無相頌
一(88)

一(88)

大師言:善知識!若欲修行,在家亦得,不由在寺。

在寺不修,如西方心惡之人;

在家若修行,如東方人修善。

但願在家修行(1),清淨即是西(2)方。


一(88)

﹝疑-12﹞師言:「善知識!若欲修行,在家亦得,不由在寺。在家能行,如東方人心善;在寺不修,如西方人心惡。但心清淨,即是自性西方。」

二(89)

二(89)

使君問:和尚(3)!在家如何修,願為指授!

大師言:善知(4)識!慧能與道俗作無相頌,盡誦取;

依(5)此修行,常與慧能(6)一處無別。


二(89)

﹝疑-13﹞韋公又問:「在家如何修行?願為教授。」

師言:「吾與大眾[6]說無相頌。但依此修,常與吾同處無別;若不依此修,剃髮出家於道何益?頌曰:

「心平何勞持戒,  行直何用修禪!

 恩則孝養父母,  義則上下相憐,

 讓則尊卑和睦,  忍則眾惡[7]無[8]諠,

 若能鑽木出火,  淤泥定生紅蓮。

 苦口的是良藥,  逆耳必是忠言,

 改過必生智慧,  護短心內非賢。

 日用常行饒益,  成道非由施錢,

 菩提只向心覓,  何勞向外求玄。

 聽說依此修行,  [9]西方只在目前。」

師復曰:「善知識!總須依偈修行,見取自性,直成佛道。[10]時不相待,眾人且散,吾歸曹溪。眾若有疑,却來相問。」

時,刺史官僚、在會善男信女,各得開悟,信受奉行。


三(90)

三(90) 

頌曰:

說通及心通, 如日處(7)虛空。 惟傳頓教法, 出世破邪宗。

教即無頓漸, 迷悟有遲疾。 若學頓教法, 愚人不可迷。

說即須萬般, 合理(8)還歸一。 煩惱暗宅中, 常須生慧日。

邪來因煩惱, 正來煩惱除, 邪正俱(9)不用, 清淨至無餘。

菩提本清淨, 起心即是妄, 淨性於妄中, 但正除三障。

世間若修道, 一切盡不妨; 常見自(10)己過, 與道即相當。

色類(11)自有道, 離道別覓道, 覓道不見道, 到頭還自懊。

若欲探(12)覓道, 行正即是道。 自若無正心, 暗行不見道。

若真修道人, 不見世間過(13), 若見世間非, 自非卻是左。

他非我有罪, 我非自有罪, 但自去非心, 打破煩惱碎。

若欲化愚人, 是須有方便, 勿令破彼疑, 即是菩提見。

法元(14)在世間, 於世出世間, 勿離世間上, 外求出世間。

邪見是(15)世間, 正見出世間, 邪正悉打卻, 菩提性宛然(16)。

此偈(17)是頓教, 亦名為大乘, 迷來經累劫, 悟則剎那間。


三(90)

﹝般-25-b﹞聽吾頌曰:

「說通及心通,  如日處虛空,

 唯傳見性法,  出世破邪宗。

 法即無頓漸,  迷悟有遲疾,

 只此見性門,  愚人不可悉。

 說即雖萬般,  合理還歸一,

 煩惱闇宅中,  常須生慧日。

 邪來煩惱至,  正來煩惱除,

 邪正俱不用,  清淨至無餘。

 菩提本自性,  起心即是妄,

 淨心在妄中,  但正無三障。

 世人若修道,  一切盡不妨,

 常自見己過,  與道即相當。

 色類自有道,  各不相妨惱,

 離道別覓道,  終身不見道。

 波波度一生,  到頭還自懊,

 欲得見真道,  行正即是道。

 自若無道心,  闇行不見道,

 若真修道人,  不見世間過。

 若見他人非,  自非却是左,

 他非我不非,  我非自有過。

 但自却非心,  打除煩惱破,

 憎愛不關心,  長伸兩脚臥。

 欲擬化他人,  自須有方便,

 勿令彼有疑,  即是自性現。

 佛法在世間,  不離世間覺,

 離世覓菩提,  恰如求兔角。

 正見名出世,  邪見是世間,

 邪正盡打却,  菩提性宛然。

 此頌是頓教,  亦名大法船,

 迷聞經累劫,  悟則剎那間。」

﹝般-26﹞師復曰:「今於大梵寺說此頓教,普願法界眾生,言下見性成佛。」


四(91)

四(91)

大師言:善知[卍]識!汝等盡誦取此偈,依偈修行,去慧能千里,常在能邊。

此不修,對面千里。

各各自修,法不相待(18)。

眾人且散,慧能歸曹(19)溪山,眾人(20)若有大疑,來彼山間,為汝破疑,同見佛性(21)。


四(91)
五(92)

五(92)

合座官寮、道俗,禮拜和尚,無不嗟歎:

善哉大悟,昔所未聞!

嶺南有福,生佛在此,誰能得知[卍]!

一時盡散。

五(92)

﹝般-27﹞時韋[*]使君與官僚道俗,聞師所說,無不省悟。一時作禮,皆歎:「善哉!何期嶺南有佛出世!」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18.001]「在家修行」,「原本」作「自家修」,今改補。

[註 18.002]「西」,「原本」作「惡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8.003]「尚」,「原本」缺,今補。

[註 18.004]「知」,「原本」作「智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8.005]「依」,「原本」作「衣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8.006]「能」下,「原本」衍「說」字,今刪。

[註 18.007]「處」,「原本」作「至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8.008]「理」,「原本」作「離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8.009]「俱」,「原本」作「疾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8.010]「見自」,「原本」作「現在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8.011]「類」,「原本」作「貌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8.012]「探」,「原本」作「貪」,今改。

[註 18.013]「過」,「原本」作「愚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8.014]「元」,「原本」作「無」,今改。

[註 18.015]「是」,「原本」作「出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8.016]「菩提性宛然」,「原本」脫落此句,依「明本」補足。

[註 18.017]「偈」,「原本」作「但」,今改。

[註 18.018]「待」,「原本」作「持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8.019]「曹」,「原本」作「漕」,今改。

[註 18.020]「人」,「原本」作「生」,今改。

[註 18.021]「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世」,今改。


註解:
下編 壇經
下編 壇經
一 ──
一 ──
一(93)

一(93)

大師往曹(1)溪山,韶、廣二州行化,四十餘年。若論門人,僧之與俗,三五千人說不盡。


一(93)
二(94)

二(94)

若論宗旨(2),傳授『壇經』,以此為依(3)約;若不得『壇經』,即無稟受。須知法處、年月日、姓(4)名,遞(5)相付囑。無『壇經』稟承,非南宗弟(6)子也。未得稟承者,雖說頓教法,未知根本,終 (7)不免諍。但得法者,只勸修行。諍是勝負之心,與道違背〔傳〕。


二(94)
三(95)-#﹝頓漸-01﹞

三(95)

世人盡傳南宗能,北宗(8)秀,未知根本事由。

且秀禪師於南荊府當(9)陽縣玉泉寺,住持(10)修行;

慧能大師於韶州城東三十五里曹[卍]溪山住。

法即一宗,人有南北(11),因此便立南北。


何以漸頓?

法即一種,見有遲疾,見遲即漸,見疾即頓。

法無漸頓,人有利鈍,故名漸頓。


三(95)-#﹝頓漸-01﹞

﹝頓漸-01﹞時,祖師居曹溪寶林,神秀大師在荊南玉泉寺。

于時兩宗盛化,人皆稱南能北秀,故有南北二宗頓漸之分,而學者莫知宗趣。

師謂眾曰:「法本一宗,人有南北。

法即一種,見有遲疾。

何名頓漸?法無頓漸,人有利鈍,故名頓漸。」

四(96)--#志誠與戒定慧

四(96)

神秀師常見人說,慧能法疾直指(12)路。

秀師遂喚(13)門人僧志誠曰:汝聰明多智!汝與吾至曹[卍]溪山,到慧能所禮拜。

但聽,莫言我使汝來!


所聽意旨,記起卻來與吾說,看慧能見解與吾誰疾遲!

汝第(14)一早來,勿令吾怪!


四(96)--#志誠與戒定慧

﹝頓漸-02﹞然秀之徒眾,往往譏南宗祖師,不識一字,有何所長。

秀曰:「他得無師之智,深悟上乘。吾不如也。

且吾師五祖,親傳衣法。豈徒然哉!吾恨不能遠去親近,虛受國恩。

汝等諸人,[10]毋滯於此,可往曹溪參決。」[11]


﹝頓漸-03-志誠@1﹞一日,命門人志誠曰:「汝聰明多智,可為吾到曹溪聽法。[12]若有所聞,盡心記取,還為吾說。」



五(97)

五(97)

志誠奉使歡喜,遂半月中間,即至曹[卍]溪山。見慧能和尚,禮拜入即聽,不言來處。志誠(15)聞法,言下便悟,即契本心。起立即禮拜,白(16)言:和尚!弟子從玉泉寺來。秀師處不得(17)契悟,聞和尚說,便契本心。和尚慈悲,願當教(18)示!


五(97)


﹝頓漸-03-志誠@2﹞志誠稟[13]命至曹溪,隨眾參請,不言來處。

時祖師告眾曰:「今有盜法之人,潛在此會。」

志誠即出禮拜,具陳其事。


﹝頓漸-03-志誠@3﹞師曰:「汝從玉泉來,應是細作。」

對曰:「不是。」師曰:「何得不是?」

對曰:「未說即是,說了不是。」


師曰:「汝師若為示眾?」

對曰:「常指誨大眾,住心觀靜,長坐不臥。」

師曰:「住心觀靜,是病非禪;長坐拘身,於理何益?聽吾偈曰:

「生來坐不臥,  死去臥不坐,

 一具臭骨頭,  何為立功[14]課?」


﹝頓漸-03-志誠@4﹞志誠再拜曰:「弟子在秀大師處學道九年,不得契悟。今聞和尚一說,便契本心。弟子生死事大,和尚大慈,更為教示。」

六(98)

六(98)

慧能大師曰:汝從彼(19)來,應是細(20)作。

志誠曰:未說時即是,說了即不(21)是。


六祖言:煩惱即是菩提,亦復如是〔附〕。


六(98)

[重貼前﹝頓漸-03-志誠@3﹞應是細作。」

對曰:「不是。」


師曰:「何得不是?」

對曰:「未說即是,說了不是。」

七(99)

七(99)

大師謂志誠曰:

吾聞汝(22)禪師教人,唯傳戒定慧;

汝[卍]和尚教人戒定慧如何,當為吾說!


志誠[卍]曰:秀和尚言戒定慧,

諸惡不作名為戒,

諸善奉行名為慧,

自淨其意名為定,

此即名為戒定慧。


彼作如是說,不知和尚所見如何?


七(99)

﹝頓漸-03-志誠@5﹞師云:「吾聞汝師教示學人戒定慧法,未審汝師說戒定慧行相如何?與吾說看。」

誠曰:「秀[15]大師說,

諸惡莫作名為戒,

諸善奉行名為慧,

自淨其意名為定。

彼說如此,未審和尚以何法誨人?」


師曰:「吾若言有法與人,即為誑汝。但且隨方解縛,假名三昧。


八(100)

八(100)

慧能和尚答曰:此說不可思議,慧能所見有別。

志誠[卍]問:何以別?

慧能答曰:見有遲疾。

志誠[卍]請和尚說所見戒定慧〔附〕。


八(100)

﹝頓漸-03-志誠@6﹞如汝師所說戒定慧,實不可思議。吾所見戒定慧又別。」


志誠曰:「戒定慧只合一種,如何更別?」

師曰:「汝師戒定慧接大乘人,吾戒定慧接最上乘人。悟解不同,見有遲疾。汝聽吾說,與彼同否?吾所說法,[16]不離自性。離體說法,名為相說,自性常迷。須知一切萬法,皆從自性起用,是真戒定慧法。


九(101)

九(101)

大師言:

汝(23)聽吾(24)說,看吾[卍]所見處。


心地無非(25),自性(26)是(27)戒;

心地無亂,自性[卍]是(28)定;

心地無癡,自性[卍]是慧。

九(101)

﹝頓漸-03-志誠@7﹞聽吾偈曰:

「心地無非自性戒,  心地無癡自性慧,

 心地無亂自性定,  不增不減自金剛,

 身去身來本三昧。」

誠聞偈,悔謝,乃呈一偈[17]曰:

「五蘊幻身,  幻何究竟?  迴趣真如, 法還不淨。」


一〇(102)

一〇(102)

能大師言:

汝戒定慧,勸小根之(29)人;

吾戒定慧,勸上根(30)人。

得悟自性(31),亦不立戒定慧。


志誠[卍]言:請大師說不立如何?

大師言:

自性[卍]無非、無亂、無癡,念念般若觀照,當離法相,有何可立?

自性[卍]頓修,立有漸次,所(32)以不立。


志誠禮拜,便不離曹[卍]溪山,即為門人,不離大師左右。

一〇(102)

﹝頓漸-03-志誠@8﹞師然之,復語誠曰:
「汝師戒定慧,勸小根智人;
吾戒定慧,勸大根智人。
若悟自性,亦不立菩提涅槃,亦不立解脫知見。
無一法可得,方能建立萬法。
若解此意,亦名佛身,亦名菩提涅槃,亦名解脫知見。
見性之人,立亦得、不立亦得,去來自由,無滯無礙,應用隨作,應語隨答,普見化身,不離自性,即得自在神通游戲三昧,是名見性。」

[18]志誠再啟師曰:「如何是不立義?」

師曰:

「自性無非、無癡無亂,
念念般若觀照,常離法相,
自由自在,縱橫盡得,
有何可立?

自性自悟,頓悟頓修,亦無漸次,
所以不立一切法。
諸法寂滅,有何次第?」

志誠禮拜,願為執侍,朝夕不懈(誠吉州太和人也)。
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19.001]「曹」,「原本」作「漕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9.002]「旨」,「原本」作「指」,今改。

[註 19.003]「依」,「原本」作「衣」,今改。

[註 19.004]「姓」,「原本」作「性」,今改。

[註 19.005]「遞」,「原本」作「遍」,今改。

[註 19.006]「弟」,「原本」作「定」,今改。

[註 19.007]「終」,「原本」作「修」,今改。

[註 19.008]「北宗」,「原本」作「比」,今改補。

[註 19.009]「當」,「原本」作「堂」,今改。

[註 19.010]「持」,「原本」作「時」,今改。

[註 19.011]「北」,「原本」作「比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9.012]「指」,「原本」作「旨」,今改。

[註 19.013]「喚」,「原本」作「換」,今改。

[註 19.014]「第」,「原本」作「弟」,今改。

[註 19.015]「誠」,「原本」作「城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9.016]「白」,「原本」作「自」,今改。

[註 19.017]「得」,「原本」作「德」,今改。

[註 19.018]「教」,「原本」作「散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9.019]「彼」,「原本」作「被」,今改。

[註 19.020]「細」,「原本」作「紬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9.021]「了即不」,「原本」作「乃了即」,今改。「明本」作「了不」。

[註 19.022]「汝」,「原本」作「與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9.023]「汝」上,「原本」有「如」字,今刪。

[註 19.024]「吾」,「原本」作「悟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9.025]「非」上,「原本」有「疑」字,依「明本」刪。

[註 19.026]「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姓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19.027]「是」,「原本」缺,今補。

[註 19.028]「自性是」,「原本」作「是自性」,今依上下文改正。

[註 19.029]「之」,「原本」作「諸」,今改。

[註 19.030]「根」,「原本」缺,今補。

[註 19.031]「悟自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吾自」,依「明本」改補。

[註 19.032]「次所」,「原本」作「此契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註解:
二 ──#法達與法華經
二 ──#法達與法華經
一(103)

一(103)

又有一僧,名法達,常誦『法華經』七年,心迷不知正法之處。經上有疑,大師智慧廣大,願為除(1)疑!大師言:法即甚達,汝心不達。經上無疑(2),汝心自邪而求正法。吾心正定,即是持經。吾一生已來,不識文字,汝將『法華經』,對吾讀一遍,吾聞即知(3)。法達取經到,對大師讀一遍。


一(103)

﹝機緣-03-法達@1﹞僧法達,洪州人,七歲出家,常誦《法華經》。來禮祖師,頭不至地。師訶曰:「禮不投地,何如不禮?汝心中必有一物。蘊習何事耶?」曰:「念《法華經》已及三千部。」

師曰:「汝若念至萬部,得其經意,不以為勝,則與吾偕行。汝今負此事業,都不知過。聽吾偈曰:

「禮本折慢幢,  頭奚不至地?

 有我罪即生,  亡功福無比。」

師又曰:「汝名什麼?」曰:「法達。」

師曰:「汝名法達,何曾達法?」復說偈曰:

「汝今名法達,  勤誦未休歇,

 空誦但循聲,  明心號菩薩。

 汝今有緣故,  吾今為汝說,

 但信佛無言,  蓮華從口發。」

達聞偈,悔謝曰:「而今而後,當謙恭一切。

弟子誦《法華經》,未解經義,心常有疑。和尚智慧廣大,願略說經中義理。」師曰:「法達!法即甚達,汝心不達。經本無疑,汝心自疑。汝念此經,以何為宗?」

達曰:「學人根性闇鈍,從來但依文誦念,豈知宗趣?」

師曰:「吾不識[9]文字,汝試取經[10]誦一遍,吾當為汝解說。」

二(104)

二(104)

六祖聞(4)已,即識佛意。便與(5)法達說『法華經』。六祖言:法達!『法華經』無多語,七卷經盡是譬喻因(6)緣。如來廣說三乘,只為世人根鈍。經文分(7)明,無有餘乘,唯一佛乘〔附〕。


二(104)

﹝機緣-03-法達@2﹞法達即高聲念經,至譬喻品,師曰:「止!此經元來以因緣出世為宗,縱說多種譬喻,亦無越於此。


三(105)

三(105)

大師言(8):法達!汝聽一佛乘,莫求二佛乘,迷卻汝性(9) 。經中何處是一佛乘?汝與說經云:諸佛世尊,唯以(10)一大事因緣故,出現於世。[已上十六字(11)是正法]法,如何解?此法如何修?汝聽吾說。


三(105)

﹝機緣-03-法達@3﹞何者因緣?經云:『諸佛世尊,唯以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。』一大事者,佛之知見也。


四(106)

四(106)

人心不思,本源空寂,離卻邪見,即一大事(12)因緣。內外不迷,即離兩邊。外迷著(13)相,內迷著空;於相離相,於空離空,即是不(14)迷。悟(15)此法,一念心開,出現於世。心開何物?開佛知見。佛猶如覺也,分為四門:開覺知見,示覺知見,悟覺知見,入覺知見。開示悟入上一處入,即覺知見,見自本性,即得出世。


四(106)

﹝機緣-03-法達@4﹞世人外迷著相,內迷著空;若能於相離相、於空離空,即是內外不迷。若悟此法,一念心開,是為開佛知見。佛,猶覺也。分為四門,開覺知見、示覺知見、悟覺知見、入覺知見。若聞開示,便能悟入,即覺知見,本來真性而得出現。汝慎勿錯解經意,見他道:『開示悟入,自是佛之知見。我輩無分。』若作此解,乃是謗經毀佛也。彼既是佛,已具知見,何用更開?汝今當信,佛知見者,只汝自心,更無別佛。蓋為一切眾生,自蔽光明,貪愛塵境,外緣內擾,甘受驅馳。便勞他世尊,從三昧起,種種苦口,勸令寢息,莫向外求,與佛無二。故云:『開佛知見。』


五(107)

五(107)

大師言:法達!吾(16)常願一切世人心地,常自開佛知見,莫開眾生知見。世人心愚迷造惡,自開眾生知見;世人心正,起智慧觀照,自開佛知(17)見。莫開眾生知[卍]見,開佛知[卍]見即出世。大師言:法達!此是『法華(18)經』一乘法,向下分三,為迷(19)人故;汝但依(20)一佛乘。


五(107)

﹝機緣-03-法達@5﹞吾亦勸一切人,於自心中,常開佛之知見。世人心邪,愚迷造罪,口善心惡,貪瞋嫉妬,諂佞我慢,侵人害物,自開眾生知見。若能正心,常生智慧,觀照自心,止惡行善,是自開佛之知見。汝須念念開佛知見,勿開眾生知見。開佛知見,即是出世;開眾生知見,即是世間。汝若但勞勞執念,以為功課者,何異犛牛愛尾。」


六(108)

六(108)

大師言:法達!心行轉『法華』,不行『法華』轉。心正轉『法華』,心邪(21)『法華』轉。開佛知[卍]見轉『法華』,開眾生知[卍]見被『法華』轉。大師言:努力依法修行,即是轉經。


六(108)

﹝機緣-03-法達@6﹞達曰:「若然者,但得解義,不勞誦經耶?」師曰:「經有何過,豈障汝念?只為迷悟在人,損益由己。口誦心行,即是轉經;口誦心不行,即是被經轉。聽吾偈曰:

「心迷法華轉,  心悟轉法華,

 誦經久不明,  與義作讎家。

 無念念即正,  有念念成邪,

 有無俱不計,  長御白牛車。」


七(109)

七(109)

法達一聞,言下大悟,涕淚悲泣白(22)言:和尚!實未曾(23)轉『法華』,七年被『法華』轉;已後轉『法華』,念念修行佛行。大師言:即佛行是佛。其時聽者(24),無不悟入(25)。


七(109)

﹝機緣-03-法達@7﹞達聞偈,不覺悲泣,言下大悟,而告師曰:「法達從昔已來,實未曾轉法華,乃被法華轉。」再啟曰:「經云:『諸大聲聞乃至菩薩,皆盡思共度量,不能測佛智。』今令[1]凡夫但悟自心,便名佛之知見。自非上根,未免疑謗。又經說三車,羊鹿牛車與白牛之車,如何區別?願和尚再垂開示。」師曰:「經意分明,汝自迷背。諸三乘人,不能測佛智者,患在度量也。饒伊盡思共推,轉加懸遠。佛本為凡夫說,不為佛說。此理若不肯信者,從他退席。殊不知,坐却白牛車,更於門外覓三車。況經文明向汝道:『[2]唯一佛乘,無有餘乘若二若三。』乃至無數方便,種種因緣譬喻言詞,是法皆為一佛乘故。汝何不省,三車是假,為昔時故;一乘是實,為今時故。只教汝去假歸實,歸實之後,實亦無名。應知所有珍財,盡屬於汝,由汝受用,更不作父想,亦不作子想,亦無用想。是名持法華經,從劫至劫,手不釋卷,從晝至夜,無不念時也。」

達蒙啟發,踊躍歡喜,以偈讚曰:

「經誦三千部,  曹溪一句亡,

 未明出世旨,  寧歇累生狂。

 羊鹿牛權設,  初中後善揚,

 誰知火宅內,  元是法中王。」

師曰:「汝今後方可名念經僧也。」達從此領玄旨,亦不輟誦經。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20.001]「除」,「原本」作「時」,今改。

[註 20.002]「疑」,「原本」作「癡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0.003]「聞即知」,「原本」作「問即之」,今改。

[註 20.004]「聞」,「原本」作「問」,今改。

[註 20.005]「與」,「原本」作「汝」,今改。

[註 20.006]「因」,「原本」作「內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0.007]「文分」,「原本」作「聞公」,今改。

[註 20.008]「言」,「原本」脫落,今補。

[註 20.009]「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聖」,今改。

[註 20.010]「以」,「原本」作「汝」,依『法華經』改。

[註 20.011]「字」,「原本」作「家」,今改。

[註 20.012]「事」,「原本」作「是」,今改。

[註 20.013]「著」,「原本」作「看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0.014]「不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空」字,今刪。

[註 20.015]「悟」,「原本」作「吾」,今改。

[註 20.016]「吾」,「原本」作「悟」,今改。

[註 20.017]「知」,「原本」作「智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0.018]「華」,「原本」作「達」,今改。

[註 20.019]「迷」,「原本」作「名」,今改。

[註 20.020]「依」,「原本」作「於」,今改。

[註 20.021]「邪」,「原本」作「耶」,今改。

[註 20.022]「白」,「原本」作「自」,今改。

[註 20.023]「曾」,「原本」作「僧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0.024]「者」,「原本」作「入」,今改。

[註 20.025]「入」,「原本」作「者」,今改。

註解:
三 ──#智常與四乘法義
三 ──#智常與四乘法義
一(110)

一(110)

時有一僧,名智常,來曹(1)溪山,禮拜和尚,問(2)四乘法義。

智常問[卍]和尚曰:佛說三乘,又言最上乘,弟子不解,望為教(3)示!


慧能大師曰:汝自身心見,莫著外法相。

元無四乘法,人心(4)量四等,法有四乘。

見聞讀誦是小乘;

悟解義是中乘;

依(5)法修行是大乘;

萬法盡通,萬行(6)俱備,一切無離,但離法相,住(7)無所得(8),是最上乘。


乘是(9)行義,不在口諍。

汝須自修,莫問吾(10)也。


一(110)

﹝機緣-05-智常﹞僧智常,信州貴溪人,髫年出家,志求見性。一日參禮,師問曰:「汝從何來?欲求何事?」曰:「學人近往洪州白峯山禮大通和尚,蒙示見性成佛之義。未決狐疑,遠來投禮,伏望和尚慈悲指示。」師曰:「彼有何言句?汝試舉看。」曰:「智常到彼,凡經三月,未蒙示誨。為法切故,一夕獨入[12]丈室,請問:『如何是某甲本心本性?』大通乃曰:『汝見虛空否?』對曰:『見。』彼曰:『汝見虛空有相貌否?』對曰:『虛空無形,有何相貌?』彼曰:『汝之本性,猶如虛空,了無一物可見,是名正見;無一物可知,是名真知。無有青黃長短,但見本源清淨,覺體圓明,即名見性成佛,亦名如來知見。』學人雖聞此說,猶未決了,乞和尚開示。」師曰:「彼師所說,猶存[13]見知,故令汝未了。吾今示汝一偈:

「不見一法存無見,  大似浮雲遮日面,

 不知一法守空知,  還如太虛生閃電。

 此之知見瞥然興,  錯認何曾解方便,

 汝當一念自知非,  自己靈光常顯現。」

常聞偈已,心意豁然。乃述偈曰:

「無端起知見,  著相求菩提,

 情存一念悟,  寧越昔時迷。

 自性覺源體,  隨照枉遷流,

 不入祖師室,  茫然趣兩頭。」

智常一日問師曰:「佛說三乘法,又言最上乘。弟子未解,願為教授。」師曰:「汝觀自本心,莫著外法相。法無四乘,人心自有等差。見聞轉誦是小乘;悟法解義是中乘;依法修行是大乘;萬法盡通,萬法俱備,一切不染,離諸法相,一無所得,名最上乘。乘是行義,不在口爭。汝須自修,莫問吾也。一切時中,自性自如。」常禮謝執侍,終師之世。
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21.001]「曹」,「原本」作「漕」,今改。

[註 21.002]「問」,「原本」作「聞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1.003]「教」,「原本」作「敬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1.004]「量」上,「原本」有「不」字,今刪。

[註 21.005]「依」,「原本」作「衣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1.006]「行」,「原本」作「幸」,今改。

[註 21.007]「住」,「原本」作「作」,今改。

[註 21.008]「得」,「原本」作「德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1.009]「是」下,「原本」衍「最上」二字,依「明本」刪。

[註 21.010]「吾」,「原本」作「悟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
註解:
四 ──#神會與見亦不見
四 ──#神會與見亦不見
一(111)

一(111)

又有一僧名神會,南陽人也。

至曹(1)溪山禮拜,問言:和尚坐 (2)禪,見亦不見?

大師起,把杖(3)打神會三下,卻問神會:吾打汝痛不痛?

神會答言:亦痛亦不痛。


一(111)

﹝頓漸-03-神會@1﹞有一童子,名神會,襄陽高氏子。

年十三,自玉泉來參禮。師曰:「知識遠來艱辛,還將得本來否?若有本則合識主。試說看。」

會曰:「以無住為本,見即是主。」

師曰:「這沙彌爭合取次語?」[6]會乃問曰:「和尚坐禪,還見不見?」

師[7]以柱杖打三下,云:「吾打汝痛不痛?」

對曰:「亦痛亦不痛。」


二(112)

二(112)

六祖言曰:吾亦見亦不見。

神會又問大師:何以亦見亦不見?


大師言:吾亦見,常見自過患,故云亦見。

亦不見者,不見天地人過患,所以亦不見(4)也。

汝亦痛亦不痛如何?


神會答曰:若不痛即同無情木石;若痛即同凡夫(5),即起於恨〔附〕。


二(112)

﹝頓漸-03-神會@2﹞師曰:「吾亦見亦不見。」

神會問:「如何是亦見亦不見?」

師[8]云:「吾之所見,常見自心過愆,不見他人是非好惡,是以亦見亦不見。汝言:『亦痛亦不痛。』如何?汝若不痛,同其木石;若痛,則同凡夫,即起恚恨。


三(113)

三(113)

大師言:神會!向前見不見是兩邊,痛不痛(6)是生滅。

汝自性且不見,敢來弄人!

禮拜,禮拜,更不言。


三(113)

﹝頓漸-03-神會@3﹞汝向前見、不見是二邊,痛、不痛是生滅。汝自性且不見,敢爾[9]弄人!」神會禮拜悔謝。


四(114)

四(114)

大師言:汝心迷不見,問善知識覓路;汝(7)心悟自見,依法修行。

汝自迷(8)不見自心,卻來問慧能見否!

吾不自知,代汝迷不得;汝若自見,代不(9)得吾迷。

何不自修,問吾見否!

神會作禮,便為門人,不離曹[卍]溪山中,常在左右。


四(114)

﹝頓漸-03-神會@4﹞師又曰:「汝若心迷不見,問善知識覓路。汝若心悟,即自見性依法修行。汝自迷不見自心,却來問吾見與不見。吾見自知,豈代汝迷?汝若自見,亦不代吾迷。何不自知自見,乃問吾見與不見?」神會再禮百餘拜,求謝過愆。服勤給侍,不離左右。

一日,師告眾曰:「吾有一物,無頭無尾,無名無字,無背無面。諸人還識否?」神會出曰:「是諸佛之本源,神會之佛性。」師曰:「向汝道:『無名無字』,汝便喚作本源佛性。汝向去有把茆蓋頭,也只成箇知解宗徒。」[10]祖師滅後,會入京洛,大弘曹溪頓教,著《顯宗記》,盛行于世[11](是為荷澤禪師)。


師見諸宗難問咸起惡心,多集座下愍而謂曰:「學道之人,一切善念惡念應當盡除。無名可名,名於自性,無二之性,是名實性。於實性上建立一切教門,言下便須自見。」諸人聞說,總皆作禮,請事為師。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22.001]「曹」,「原本」作「漕」,今改。

[註 22.002]「坐」,「原本」作「座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2.003]「杖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22.004]「亦不見」,「原本」作「亦見亦不」,依「明本」改正。

[註 22.005]「夫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22.006]「不痛」,「原本」脫落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22.007]「汝」,「原本」作「以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2.008]「迷」,「原本」作「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2.009]「不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
註解:
五 ──
五 ──
一(115)--#喚門人弘化一方

一(115)

大師遂喚門人,法海、志誠、法達、智常、志通、志徹、志道、法珍、法如、神會。

大師言:汝等拾弟子近前,汝等不同餘人。

吾滅度後,汝各為一方頭。


一(115)--#喚門人弘化一方

﹝付-01﹞師一日喚門人法海、志誠、法達、神會、智常、智通、志徹、志道、法珍、法如等,曰:「汝等不同餘人,吾滅度後,各為一方師。

二(116)--#舉三科法門,動用三十六對

二(116)

吾教汝說法,不失本宗。

舉三(1)科法門,動用(2)三十六對,出沒即離兩邊。

說一切法莫離於性相,若有人問法,出語盡雙,皆取對法(3),來去相因,究竟二法盡除,更無去處。


二(116)--#舉三科法門,動用三十六對

﹝付-02﹞吾今教汝說法,不失本宗:先須舉三科法門,動用三十六對,出沒即離兩邊。說一切法,[7]莫離自性。忽有人問汝法,出語盡雙,皆取對法,來去相因。究竟二法盡除,更無去處。

三(117)

三(117)

三科法門者,陰(4)、界、入。

陰[卍]是五陰[卍];

界是(5)十八界;

入(6)是十二入。


何名五陰[卍]?色陰[卍]、受陰[卍]、想(7)陰[卍]、行陰[卍]、識陰[卍]是。

何名十八界?六塵、六門、六識。

何名十二入?外六塵,中六門。

何名六塵?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(8)、法是。何名六門?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是。法性起六識──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;六門;六塵。

自性含萬法,名為含藏識;

思量即轉識。

生六識,出六門,見(9)六塵,是三六十八。

由自性邪,起十八邪含;

自性正,起(10)十八正含。

惡用即眾生,善用即佛。


三(117)

﹝付-03﹞三科法門者,陰、界、入也。陰是五陰——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是也。入是十二入,外六塵——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;內六門——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是也。界是十八界,六塵、六門、六識是也。自性能含萬法,名含藏識。若起思量,即是轉識。生六識,出六門,見六塵。如是一十八界,皆從自性起用。自性若邪,起十八邪;自性若正,起十八正。[8]若惡用即眾生用,善用即佛用。

四(118)

四(118)

用由(11)何等?由[卍]自性起有(12)對,

外境無情對有五:天與地對,日與月對,暗與明對,陰與陽對,水與火對。

語言與法相對(13) 有十二對:有為無為對(14),有色無色對,有相無相對,有漏無漏對,色與空對,動與靜(15)對,清與濁對,凡與聖(16)對,僧與俗對,老與少對,大大與小小(17)對,長與短對(18),高與下對。

自性(19)起用對有十九對:邪與正對,癡與慧對,愚與智對,亂與定對,戒與非對,直與曲(20)對,實與虛對,嶮與平對,煩惱與菩提對,慈與毒對,悲與害對(21),喜與瞋(22)對,捨與慳對,進與退對,生與滅對,常與無常對,法身與色身對,化身與報身對,體與用對。

性與相有十九(23)對,

言語與法相有十二對,

外境無情有(24)五對,

(25)都合成三十六對法也。


四(118)

﹝付-04﹞用由何等?由自性有,對法外境。無情五對:天與地對,日與月對,明與暗對,陰與陽對,水與火對;此是五對也。法相語言十二對:語與法對,有與無對,有色與無色對,有相與無相對,有漏與無漏對,色與空對,動與靜對,清與濁對,凡與聖對,僧與俗對,老與少對,大與小對;此是十二對也。自性起用十九對:長與短對,邪與正對,癡與慧對,愚與智對,亂與[9]定對,慈與毒對,戒與非對,直與曲對,實與虛對,險與平對,煩惱與菩提對,常與無常對,悲與害對,喜與瞋對,捨與慳對,進與退對,生與滅對,法身與色身對,化身與報身對;此是十九對也。」


五(119)

五(119)

此三十六對法,解用通一切經,出入即離兩邊。如何自性起用三十六對?共人言語,出外於相(26)離相,入內於空離空。著空即惟長無明(27),著相惟邪見謗法。直言不用文字,既云不用文字,人(28)不合言語,言語即是文字。自性上說空,正是(29)語言。本性不空,迷人(30)自惑語言際(31)故。暗不自暗,以明[卍]故暗,以明變暗,以暗現明,來去相因,三十六對亦復如是。


五(119)

﹝付-05﹞師言:「此三十六對法,若解用即道,貫一切經法,出入即離兩邊。自性動用,共人言語,外於相離相,內於空離空。若全著相,即長邪見;若全執空,即長無明。執空之人有謗經,直言不用文字。既云不用文字,人亦不合語言。只此語言,便是文字之相。又云:『直道不立文字。』即此不立兩字,亦是文字。


見人所說,便即謗他言著文字。汝等須知,自迷猶可,又謗佛經。不要謗經,罪障無數。若著相於外,而作法求真;或廣立道場,說有無之過患。如是之人,累劫不[10]得見性。但聽依法修行,又莫百物不思,而於道性窒礙。若聽說不修,令人反生邪念。但依法修行,無住相法施。

汝等若悟,依此說、依此用、依此行、依此作,即不失本宗。若有人問汝義,問有將無對,問無將有對,問凡以聖對,問聖以凡對。二道相因,生中道義。如一問一對,餘問一依此作,即不失理也。

設有人問:『何名為闇?』答云:『明是因,闇是緣,明沒即闇。』以明顯闇,以闇顯明,來去相因,成中道義。餘問悉皆如此。


六(120)

六(120)

大師言:十弟子!已後傳法,遞(32)相教授一卷『壇(33) 經』,不失本宗。不稟受『壇經』,非我宗旨。如今得了,遞[卍]代流行。得遇『壇經』者,如見吾親授。拾僧得教授已,寫為『壇經』,遞[卍]代流行,得者必當見性〔傳〕。


六(120)

﹝付-06﹞汝等於後傳法,依此[11]轉相教授,勿失宗旨。」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23.001]「三」,「原本」脫落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23.002]「用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23.003]「對法」,「原本」作「法對」,依「明本」改正。

[註 23.004]「陰」,「原本」作「蔭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3.005]「是」,「原本」缺,今補。

[註 23.006]「入」,「原本」缺,今補。

[註 23.007]「想」,「原本」作「相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3.008]「味觸」,「原本」作「未獨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3.009]「見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3.010]「正起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23.011]「由」,「原本」作「油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3.012]「有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23.013]「語言與法相對」,「原本」作「語與言對,法與相對」,依「明本」改正。

[註 23.014]「對」,「原本」缺,今補。

[註 23.015]「靜」,「原本」作「淨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3.016]「聖」,「原本」作「性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3.017]「小小」,「原本」作「少少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3.018]「長與短對」,「明本」在第三類。今本共十三對,與「十二對」說不合。疑古本無此長短一對。

[註 23.019]「性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居」字,依「明本」刪。

[註 23.020]「曲」,「原本」作「典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3.021]「慈與毒對,悲與害對」,「原本」作「慈與空對」,「空」,即「害」字之誤,今改。

[註 23.022]「瞋」,「原本」作「須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3.023]「十九」,「原本」作「清無親」,義不可通,依上分類改。

[註 23.024]「外境無情有」,「原本」作「內外境無情有無」,今刪改。

[註 23.025]「五對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三身有三對」一句,文義不合,今刪。

[註 23.026]「相」,「原本」缺,今補。

[註 23.027]「明」,「原本」作「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3.028]「人」,「原本」作「大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3.029]「是」,「原本」缺,今補。

[註 23.030]「人」,「原本」缺,今補。

[註 23.031]「際」,「原本」作「除」,今改。

[註 23.032]「遞」,「原本」作「迎」,今改。

[註 23.033]「壇」,「原本」作「檀」,今改。

註解:
六 ──#喚門人告別
六 ──#喚門人告別
一(121)

一(121)

大師先天二年八月三日滅度,七月八日喚門人告別。

大師先(1)天元(2)年,於新(3)州國恩寺造塔,至先天二年七月告別。


一(121)

﹝付-07﹞[12]師於太極元年壬子,[13]延和七月([14]是年五月改延和,八月玄宗即位方改元先天,次年遂改開元。他本作先天者非)命門人[15]往新州國恩寺建塔,仍[16]令促工,次年夏末落成。

二(122)

二(122)

大師言:汝眾近前!吾(4)至八月欲離世間,汝等有疑早問,為汝 (5)破疑,當令迷者盡使與安樂。

吾若去後,無人教汝(6)。

法海等眾僧聞已,涕淚悲泣。

二(122)

﹝付-08﹞七月一日,集徒眾曰:「吾至八月,欲離世間。汝等有疑,早須相問,為汝破疑,令汝迷盡。吾若去後,無人教汝。」法海等聞,悉皆涕泣。

三(123)

三(123)

惟有神會不動,亦不悲泣。六祖言:神會小僧,卻得善不善(7)等,毀譽不動!餘(8)者不得。數年山中更修何道〔傳〕!大師言(9):汝今悲泣,更憂(10)阿誰?憂吾不知去處在!若不知去處,終不別汝。汝等悲泣,即不知吾去(11)處;若知去處,即不悲泣。

三(123)

﹝付-09﹞惟有神會,[17]神情不動,亦無涕泣。師[18]云:「神會小師却得善不善等,毀譽不動,哀樂不生;餘者不得。數年[19]山中竟修何道?汝今悲泣,為憂阿誰?若憂吾不知去處,吾自知去處。吾若不知去處,終不預報於汝。汝等悲泣,蓋為不知吾去處;若知吾去處,即不合悲泣。

四(124)#真假動靜(15)偈

四(124)

性(12)無生無滅,無去無來。汝等盡坐(13),吾與汝(14)一偈──真假動靜(15)偈,汝[卍]等盡誦取。見此偈意,汝與(16)吾同,於此修行,不失宗旨。眾僧禮拜,請大師留偈,敬心受持。

四(124)#真假動靜(15)偈


﹝付-10﹞法性本無生滅去來,汝等盡坐,吾與汝說一偈,名曰真假動靜偈。

汝等誦取此偈,與吾意同,依此修行,不失宗旨。」眾僧作禮,請師說[20]偈。

五(125)#真假動靜(15)偈

五(125)

偈曰:

一切無有真, 不以見於真, 若見於(17)真者, 是見盡非真。

若能自有真, 離假即心真, 自心不離假, 無真何處真!

有情(18)即解動, 無情[卍]即不動, 若修不動行, 同無情不動。

若見真不動, 動上有不動; 不動是不動, 無情無佛種(19)。

能善分別相, 第一義不動, 若悟作此見, 則是真如用,

報諸學道者, 努力須用意, 莫於大乘門, 卻執生死智!

前頭人相應, 即共論佛語; 若實不相應, 合掌令歡喜(20)。

此教本無諍, 諍即(21)失道意, 執迷諍法門, 自性入生死。


五(125)#真假動靜(15)偈

﹝付-11﹞偈曰:

「一切無有真,  不以見於真,

 若見於真者,  是見盡非真。

 若能自有真,  離假即心真,

 自心不離假,  無真何處真?

 有情即解動,  無情即不動,

 若修不動行,  同無情不動。

 若覓真不動,  動上有不動,

 不動是不動,  無情無佛種。

 能善分別相,  第一義不動,

 但作如此見,  即是真如用。

 報諸學道人,  努力須用意,

 莫於大乘門,  却執生死智。

 若言下相應,  即共論佛義;

 若實不相應,  合掌令歡喜。

 此宗本無諍,  諍即失道[1]意,

 執逆諍法門,  自性入生死。」

(126)六

(126)六

眾僧既聞,識大師意,更不敢諍,依法修行。一時禮拜,即知(22)大師不久(23)住世。


(126)六

﹝付-12﹞時,徒眾聞說偈已,普皆作禮,[2]並體師意,各各攝心,依法修行,更不敢諍,乃知大師不久住世。
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24.001]「天」上,「原本」脫「先」字,今補。

[註 24.002]「元」,「原本」作「無」,今改。

[註 24.003]「新」,「原本」作「[木*蕇]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4.004]「吾」,「原本」作「五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4.005]「汝」,「原本」作「外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4.006]「汝」,「原本」作「與」,今改。

[註 24.007]「不善」,「原本」脫落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24.008]「餘」,「原本」作「除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4.009]「大師言」,「原本」缺,今補。

[註 24.010]「愛」,「原本」作「有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4.011]「去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24.012]「性」下,「原本」有「聽」字,依「明本」刪。

[註 24.013]「坐」,「原本」作「座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4.014]「汝」,「原本」作「如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4.015]「靜」,「原本」作「淨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4.016]「與」,「原本」缺,今補。

[註 24.017]「於」,「原本」作「衣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4.018]「情」,「原本」作「性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4.019]「種」,「原本」作「眾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4.020]「歡喜」,「原本」作「勸善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4.021]「諍即」,「原本」作「無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4.022]「知」,「原本」作「之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4.023]「久」,「原本」作「求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註解:
七 ── #大師去後,衣法當付何人
七 ── #大師去後,衣法當付何人
一(127)

一(127)

上座法海向前言:大師!大師去後,衣法當付何人?

大師言:法即付了,汝不須問。

吾滅後二十餘年,邪法繚(1)亂,惑吾宗旨。

有人出來,不惜身命,定(2)佛教是非,豎立宗旨,即是吾正法。


一(127)

﹝付-13﹞法海上座,再拜問曰:「和尚入滅之後,衣法當付何人?」

師曰:「吾於大梵寺說法,以至于今抄錄流行,目曰『法寶壇經』。

汝等守護,遞相傳授。度諸群生,但依此說,是名正法。今為汝等說法,不付其衣。蓋為汝等信根淳熟,決定無疑,堪任大事。


二(128)

二(128)

衣不合傳(3)。

汝不信,吾與誦先代五祖傳衣付法頌(4)。

若據第一祖達磨頌意,即不合傳衣。

二(128)

﹝付-14﹞然據先祖達磨大[3]師付授偈意,衣不合傳。

三(129)--#第一祖至第六祖頌

三(129)

聽吾(5)與汝頌(6),第一祖達磨和尚頌曰:

「吾來大(7)唐國, 傳教救迷情(8), 一花開五葉, 結菓自然成。」

第二祖慧可和尚頌曰:

「本來緣有地, 從地種花生, 當本元(9)無地, 花從何處生?」

第三祖僧璨和尚頌曰:

「花種雖因地, 地上種花(10)生, 花種無生性(11), 於地亦無生。」

第四祖道信和尚頌曰:

「 花種有生性, 因地種花生, 光(12)緣不和合, 一切盡無生。」

第五祖弘忍和尚頌曰:

「有情來下種, 無情花即生, 無情又無種, 心地亦無生。」

第六祖慧能和尚頌曰:

「心地含情種, 法雨即花生, 自悟(13)花情種, 菩提菓自成。」


三(129)--#第一祖至第六祖頌

﹝付-15﹞偈曰:

「『吾本來茲土,  傳法救迷情,

 一華開五葉,  結果自然成。』」

師復曰:「[4]諸善知識!汝等各各淨心,聽吾說法。[5]若欲成就種智,須達一相三昧、一行三昧。若於一切處而不住相,於彼相中不生憎愛,亦無取捨,不念利益成壞等事,安[6]閒恬靜,虛融澹泊,此名一相三昧。若於一切處行住坐臥,純一直心,不動道場,真成淨土,此名一行三昧。若人具二三昧,如地有種,含藏長養,成熟其實。一相一行,亦復如是。我今說法,猶如時雨,普潤大地。汝等佛性,譬諸種子,遇茲霑洽,悉得發生。承吾旨者,決獲菩提。依吾行者,定證妙果。

聽吾偈曰:

「心地含諸種,  普雨悉皆萌,

 頓悟華情已,  菩提果自成。」


師說偈已,曰:「其法無二,其心亦然。其道清淨,亦無諸相,汝等慎勿觀靜及空其心。此心本淨,無可取捨。各自努力,隨緣好去。」爾時徒眾作禮而退。

四(130)

四(130)

能大師言:

汝等聽吾作二偈,取達磨和尚頌意。

汝迷人依此頌修行,必當見性。


第一頌曰:

「心地邪花放, 五葉逐根隨, 

共造無明業(14), 見被業[卍]風吹。」


第二頌曰:

「心地正花放, 五葉逐根(15)隨, 

共修般若慧, 當來佛菩提。」


四(130)
五(131)

五(131)

六祖說偈已了,放眾人(16)散。門人出外思惟,即知大師不久住世〔傳〕。

五(131)

﹝付-16﹞大師,七月八日忽謂門人曰:「吾欲歸新州,汝等速理舟楫。」

大眾哀留甚堅。

師曰:「諸佛出現,猶示涅槃。有來必去,理亦常然。吾此形骸,歸必有所。」眾曰:「師從此去,早晚可回。」

師曰:「葉落歸根,來時無口。」

又問曰:「正法眼藏,傳付何人?」

師曰:「有道者得,無心者通。」

又問:「後莫有難否?」

師曰:「吾滅後五六年,當有一人來取吾首。

聽吾記曰:『頭上養親,口裏須餐,遇滿之難,楊柳為官。』」

又云:「吾去七十年,有二菩薩從東方來,一出家、一在家。同時興化,建立吾宗,締緝伽藍,昌隆法嗣。」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25.001]「繚」,「原本」作「遼」,今改。

[註 25.002]「定」,「原本」作「弟」,今改。

[註 25.003]「傳」,「原本」作「轉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5.004]「頌」,「原本」作「誦」,今改。

[註 25.005]「吾」,「原本」作「五」,今改。

[註 25.006]「頌」下,有「頌曰」二字,今刪。

[註 25.007]「來大」,「原本」作「大來」,今改正。

[註 25.008]「迷情」,「原本」作「名清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5.009]「元」,「原本」作「願」,今改。

[註 25.010]「花」,「原本」作「化」,今改。

[註 25.011]「生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性生」,今改正。

[註 25.012]「光」,「原本」作「先」,今改。

[註 25.013]「悟」,「原本」作「吾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5.014]「業」,「原本」作「葉」,今改。

[註 25.015]「根」,「原本」作「恨」,今改。

[註 25.016]「人」,「原本」作「生」,今改。

註解:
八 ──#大師臨別
八 ──#大師臨別
一(132)

一(132)

六祖後至八月三日食後,大師言:汝等依位坐(1),「吾」(2)今共汝(3)等別。


一(132)

﹝付-18a﹞大師,[11]先天二年癸丑歲八月初三日[12](是年十[13]二月改元開元),於國恩寺齋罷,謂諸徒眾曰:「汝等各依位坐,吾與汝別。」

二(133)

二(133)

法海問(4)言:此頓教法傳受,從上已來,至今幾代?

六祖言:初傳受七佛,釋迦牟尼佛第七。大迦葉第八,阿難第九,末田地第十,商那和修第十一,優婆毱多第十二,提多迦第十三,佛陀難提第十四,佛陀密多第十五,脇比丘第十六,富那奢第十七,馬鳴第十八,毘羅尊者第十九,龍樹第二十,迦那提婆第二十一,羅睺羅第二十二,僧迦那提第二十三,僧迦耶(5)舍第二十四,鳩摩羅馱第二十五,闍耶多第二十六,婆修盤多第二十七,摩拏羅第二十八,鶴勒那第二十九,師子比丘第三十,舍那婆斯第三十一,優婆堀第三十二,僧伽(6)羅第三十三,婆須(7)蜜多第三十四。南天竺(8)國王子第三子菩提達摩第三十五。唐國,僧慧可第三十六,僧璨第三十七,道信第三十八,弘忍第三十九,慧能自身當今受法第四十(9)。

大師言:今日已後,遞(10)相傳受,須有依約,莫失宗旨!


二(133)

﹝付-17﹞問曰:「未知從上佛祖應現已來,傳授幾代?願垂開示。」

師云:「古佛應世已無數量,不可計也。今以七佛為始,過去莊嚴劫,毘婆尸佛、尸棄佛、毘舍浮佛;今賢劫,拘留孫佛、拘那含牟尼佛、迦葉佛、釋迦文佛。是為七佛。

  「[7]已上七佛,今以釋迦文佛首傳。

「[8]第一摩訶迦葉尊者、第二阿難尊者、第三商那和修尊者、第四優波毱多尊者、第五提多迦尊者、第六彌遮迦尊者、第七婆須[9]蜜多尊者、第八佛馱難提尊者、第九伏馱[*]蜜多尊者、第十脇尊者、十一富那夜奢尊者、十二馬鳴大士、十三迦毘摩羅尊者、十四龍樹大士、十五迦那提婆尊者、十六羅睺羅多尊者、十七僧伽難提尊者、十八伽耶舍多尊者、十九鳩摩羅多尊者、二十闍耶多尊者、二十一婆修盤頭尊者、二十二摩拏羅尊者、二十三鶴勒那尊者、二十四師子尊者、二十五婆舍斯多尊者、二十六不如蜜多尊者、二十七[10]般若多羅尊者、二十八菩提達磨尊者(此土是為初祖)、二十九慧可大師、三十僧璨大師、三十一道信大師、三十二弘忍大師。

「惠能是為三十三祖。從上諸祖,各有稟承。汝等向後,遞代流傳毋令乖誤。」


三(134)

三(134)

法海又白:大師今去,留付何法?令(11)後代人如何見佛?

六祖言:汝聽!後代迷人,但識眾生,即能見佛。

若不識眾生,覓佛萬劫不得見也。

吾[卍]今教汝識眾生見佛,更留見真佛解脫頌。

迷即不見佛,悟者即見。

法海願聞,代代流傳,世世不絕。

三(134)

﹝付-18b﹞法海白言:「和尚!留何教法,令後代迷人得見佛性?」

師言:「汝等諦聽!後代迷人,若識眾生,即是佛性;若不識眾生,萬劫覓佛難逢。

四(135)

四(135)

六祖言:汝聽!吾與汝(12)說,後代世人,若欲覓佛,但識佛心眾生,即能識佛。即緣有眾生(13),離眾生無佛。心迷即佛眾生,悟即眾生佛。愚癡佛眾生,智慧眾生佛。心嶮(14)佛眾生,平等眾生佛。一生心若嶮[卍],佛在眾生中;一念悟即(15)平,即眾生是(16)佛。我心自有佛,自佛是真佛,自若無佛心,向何處求佛〔傳〕!

四(135)

﹝付-19﹞吾今教汝。識自心眾生,見自心佛性。

欲求見佛,但識眾生。

只為眾生迷佛,非是佛迷眾生。

自性若悟,眾生是佛;

自性若迷,佛是眾生。

自性平等,眾生是佛;

自性邪險,佛是眾生。

汝等心若險曲,即佛在眾生中;

一念平直。

即是眾生成佛。我心自有佛,自佛是真佛。

自若無佛心,何處求真佛?

汝等自心是佛,更莫狐疑。

外無一物而能建立,皆是本心生萬種法。

故經云:『心生種種法生,心滅種種法滅。』


五(136)--#自性佛真解脫頌

五(136)--#自性佛真解脫頌

大師言:汝等門人好住。

吾留一頌,名自性佛真解脫頌。後代迷人(17),聞(18)此頌意(19),即見自心自性真佛。與(20)汝此頌,吾共汝別。頌曰:

真如自性是真佛, 邪見三毒是真魔(21),

邪見之人魔[卍]在舍, 正見之(22)人佛則遇。

性中(23)邪見三毒生, 即是魔[卍]王來住舍;

正見忽除(24)三毒心(25), 魔[卍]變成佛真無假。

化身報身及淨身, 三身元(26)本是一身,

若向身中覓自性(27), 即是成(28)佛菩提因。

本從化(29)身生淨性, 淨性常在化[卍]身中,

性使化[卍]身行正道, 當來圓滿(30)最真淨(31)。

婬(32)性本是(33)清淨因, 除婬[卍]即(34)無淨性身,

性中但自離五(35)欲, 見性剎那即是真。

今生若悟(36)頓教門, 悟即眼前見世(37)尊。

若欲修行去(38)覓佛, 不知何處欲求真!

若能身中自有真, 有真即是成佛因;

自不求真外覓佛, 去覓總是大癡人!

頓教法者是西流, 求度世人須自修,

今報(39)世間學道者, 不於此事(40)大悠悠!

五(136)--#自性佛真解脫頌

﹝付-20﹞吾今留一偈與汝等別,名自性真佛偈。後代之人,識此偈意,自見本心,自成佛道。偈曰:

「真如自性是真佛,邪見三毒是魔王,

 邪迷之時魔在舍,正見之時佛在堂。

 性中邪見三毒生,即是魔王來住舍,

 正見自除三毒心,魔變成佛真無假。

 法身報身及化身,三身本來是一身,

 若向性中能自見,即是成佛菩提因。

 本從化身生淨性,淨性常在化身中,

 性使化身行正道,當來圓滿真無窮。

 婬性本是淨性因,除婬即是淨性身,

 性中各自離五欲,見性剎那即是真。

 今生若遇頓教門,忽悟自性見世尊,

 若欲修行覓作佛,不知何處擬求真?

 若能心中自見真,有真即是成佛因,

 不見自性外覓佛,起心總是大癡人。

 頓教法門今已留,救度世人須自修,

 報汝當來學道者,不作此見大悠悠。」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26.001]「依位坐」,「原本」作「善位座」,今改。

[註 26.002]「吾」,「原本」作「五」,今改。

[註 26.003]「汝」,「原本」作「與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04]「問」,「原本」作「聞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05]「耶」,「原本」作「那」,依『付法藏因緣傳』改。

[註 26.006]「伽」,「原本」作「迦」,今改。

[註 26.007]「婆須」,「原本」作「須婆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08]「竺」,「原本」作「竹」,今改。

[註 26.009]「四十」,「原本」作「十四」,今改正。

[註 26.010]「遞」,「原本」作「迎」,今改。

[註 26.011]「令」,「原本」作「今」,今改。

[註 26.012]「與汝」,「原本」作「汝與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13]「緣有眾生」,「原本」作「像有眾」,今改補。

[註 26.014]「嶮」,「原本」作「劍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15]「悟即」,「原本」作「吾若」,今改。

[註 26.016]「是」,「原本」作「自」,今改。

[註 26.017]「人」,「原本」缺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26.018]「聞」,「原本」作「門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19]「意」下,「原本」衍「意」字,今刪。

[註 26.020]「與」,「原本」作「焉」,今改。

[註 26.021]「魔」,「原本」作「摩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22]「之」,「原本」作「知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23]「中」,「原本」作「眾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24]「除」,「原本」作「則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25]「心」,「原本」作「生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26]「元」,「原本」作「無」,今改。

[註 26.027]「性」,「原本」作「見」,今改。

[註 26.028]「成」,「原本」脫落,依「明本」補。

[註 26.029]「化」,「原本」作「花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30]「圓滿」,「原本」作「員漏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31]「最真淨」,「原本」作「最真無」,今改。「明本」作「真無窮」。

[註 26.032]「婬」,「原本」作「媱」,今改。

[註 26.033]「是」,「原本」作「身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34]「婬即」,「原本」作「即媱」,依「明本」改正。

[註 26.035]「五」,「原本」作「吾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36]「悟」,「原本」作「吾」,今改。

[註 26.037]「世」,「原本」作「性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38]「去」,「原本」作「云」,今改。

[註 26.039]「報」,「原本」作「保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6.040]「事」,「原本」作「是」,今改。

註解:
九 ──#大師臨別眾
九 ──#大師臨別眾
一(137)

一(137)

大師說偈已了,遂告門人曰:汝等好住,今共汝別。

吾去已後,莫作世情悲泣,而受人弔問(1)、錢帛,著孝衣,即非聖法,非我弟子。


一(137)

﹝付-21﹞師說偈已,告曰:「汝等好住。吾滅度後,莫作世情悲泣雨淚,受人弔問、身著孝服,非吾弟子,亦非正法。

二(138)

二(138)

如吾在日一種,一時端坐,但無動無靜(2),無生無滅,無去無來,無是無非,無住,坦(3)然寂靜[卍],即是大道。

吾去已後,但依(4)法修行,共吾在日一種。

吾若在世,汝違教法,吾住無益。


二(138)

﹝付-22﹞但識自本心,見自本性,無動無靜,無生無滅,無去無來,無是無非,無住無往。

恐汝等心迷,不會吾意,今再囑汝,令汝見性。

吾滅度後,依此修行,如吾在日;若違吾教,縱吾在世,亦無有益。」


復說偈曰:

「兀兀不修善,  騰騰不造惡,

 寂寂斷見聞,  蕩蕩心無著。」

三(139)

三(139)
夜至三更,奄然遷化

大師云此語已,夜至三更,奄然遷化。

大師春秋七十有六。


大師滅度之(5)日,寺內異香氤(6)氳,經數日不散。

山崩(7)地動,林木變白,日月無光,風雲失色。


八月三日滅度,至十一月,迎和尚神座於曹(8)溪山,葬在龍龕之內。

白光出現,直上衝天,三日(9)始散。

韶州刺史(10)韋據(11)立碑,至今供養。

三(139)

﹝付-23﹞師說偈已,端坐至三更,忽謂門人曰:「吾行矣!」奄然遷化。于時異香滿室,白虹屬地,林木變白,禽獸哀鳴。

十一月,廣韶新三郡官僚,洎門人[1]僧俗,爭迎真身,莫決所之。

乃焚香禱曰:「香煙指處,師所歸焉。」時香煙直貫曹溪。

十一月十三日,遷神龕併所傳衣鉢而回。次年七月出龕,弟子方辯以香泥上之,門人憶念取首之記,仍以鐵葉漆布固護師頸入塔。忽於塔內白光出現,直上衝天,三日始散。韶州奏聞,奉勅立碑,紀師道行。

﹝付-24﹞師春秋七十有六,年二十四傳衣,三十九祝髮,說法利生三十七載,[2]嗣法四十三人,悟道超凡者莫知其數。達磨所傳信衣([3]西域屈眴布也),中宗賜磨衲寶鉢,及方辯塑師真相,并道[4]具,永鎮寶林道場。[5]留傳《壇經》以顯宗旨,興隆三寶,普利群生者。

[6]六祖大師法寶壇經[7](終)

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27.001]「弔問」,「原本」作「予門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7.002]「靜」,「原本」作「淨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7.003]「坦」,「原本」作「但」,今改。

[註 27.004]「依」,「原本」作「衣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7.005]「之」,「原本」作「諸」,今改。

[註 27.006]「氤」,「原本」作「氳」,今改。

[註 27.007]「崩」,「原本」作「用」,今改。

[註 27.008]「曹」,「原本」作「漕」,今改。

[註 27.009]「三日」,「原本」作「旨」,依「明本」改。

[註 27.010]「史」,「原本」作「使」,今改。

[註 27.011]「據」,「原本」作「處」,今改。

註解:
一〇 ──
一〇 ──
一(140)

一(140)

此壇經,法海上座集。

上座無常,付同學道漈。

道漈無常,付門人悟真。

悟真在嶺南曹溪(1)山法興寺,見今傳授此法。

如付此(2)法,須德厚(3)上根(4),知心信佛法,立大悲,持此經以為依(5)承,於今不絕。


一(140)

/

二(141)

二(141)

和尚本是韶州曲江縣(6)人也。

如來入涅槃(7),法教流東土,共傳無住,即我心無住。


此真菩薩說,直(8)示行實喻(9),唯教大智人。

是旨,依[卍]凡廣(10)誓修行(11),遭難不退,遇苦能忍,福德深厚,方授此法。

如根性不堪,稱(12)量不得,須求此法,違立不德者,不得妄付『壇經』。

告諸同道,令知密(13)意〔傳〕。

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法一卷(14)

二(141)

/

註解:

註解:

[註 28.001]「曹溪」,「原本」作「溪漕」,今改。

[註 28.002]「此」,「原本」作「山」,今改。

[註 28.003]「厚」,「原本」作「座」,今改。

[註 28.004]「根」,「原本」作「恨」,今改。

[註 28.005]「依」,「原本」作「衣」,今改。

[註 28.006]「縣」,「原本」作「懸」,今改。

[註 28.007]「槃」,「原本」作「盤」,今改。

[註 28.008]「直」,「原本」作「真」,今改。

[註 28.009]「行實喻」,文義不明。

[註 28.010]「廣」,「原本」作「度」,今改。

[註 28.011]「修行」下,「原本」衍「修行」二字,今刪。

[註 28.012]「稱」,「原本」作「林」,今改。

[註 28.013]「令知密」,「原本」作「今諸蜜」,今改。

[註 28.014]此下,有「大乘志」等七十二字,與『壇經』無關,今刪去。


註解:
﹝頓漸-04-志徹﹞[宗寶本◎頓漸第八]
﹝頓漸-04-志徹﹞[宗寶本◎頓漸第八]

﹝頓漸-02-志徹﹞[*]僧志徹,江西人,本姓張,名行昌,少任俠。自南北分化,二宗主雖亡彼我,而徒侶競起愛憎。時北宗門人,自立秀師為第六祖,而忌祖師傳衣為天下[1]聞,乃囑行昌來刺師。師心通,預知其事,即置金十兩於座間。時夜暮,行昌入祖室,將欲加害。師舒頸就之,行昌揮刃者三,悉無所損。師曰:「正劍不邪,邪劍不正。只負汝金,不負汝命。」行昌驚仆,久而方蘇,求哀悔過,即願出家。師遂與金,言:「汝且去,恐徒眾翻害於汝。汝可他日易形而來,吾當攝受。」行昌稟旨宵遁。後投僧出家,具戒精進。一日,憶師之言,遠來禮覲。師曰:「吾久念汝,汝來何晚?」曰:「昨蒙和尚捨罪,今雖出家苦行,終難報德,其惟傳法度生乎?弟子常覽《涅槃經》,未曉常無常義。乞和尚慈悲,略為解說。」師曰:「無常者,即佛性也。有常者,即一切善惡諸法分別心也。」曰:「和尚所說,大違經文。」師曰:「吾傳佛心印,安敢違於佛經?」曰:「經說佛性是常;和尚却言無常。善惡[2]之法乃至菩提心,皆是無常;和尚却言是常。此即相違,令學人轉加疑惑。」師曰:「《涅槃經》吾昔聽尼無盡藏讀誦一遍,便為講說,無一字一義不合經文。乃至為汝,終無二說。」曰:「學人識量淺昧,願和尚委曲開示。」師曰:「汝知否?佛性若常,更說什麼善惡諸法,乃至窮劫無有一人發菩提心者;故吾說無常,正是佛說真常之道也。又,一切諸法若無常者,即物物皆有自性,容受生死,而真常性有不遍之處。故吾說常者,正是佛說真無常義。佛比為凡夫、外道執於邪常,諸[3]二乘人於常計無常,共成八倒,故於《涅槃》了義教中,破彼[4]偏見,而顯說真常、真樂、真我、真淨。汝今依言背義,以斷滅無常及確定死常,而錯解佛之圓妙最後微言。縱覽千遍,有何所益?」

行昌忽然大悟,說偈[5]曰:

「因守無常心,  佛說有常性,

 不知方便者,  猶春池拾礫。

 我今不施功,  佛性而現前,

 非師相授與,  我亦無所得。」

師曰:「汝今徹也,宜名志徹。」徹禮謝而退。


機緣品[宗寶本]
機緣品[宗寶本]
﹝機緣-01-無盡藏尼﹞[宗寶本◎機緣第七]
﹝機緣-01-無盡藏尼﹞[宗寶本◎機緣第七]

﹝機緣-01-無盡藏尼﹞師自黃梅得法,回至韶州曹侯村,人無知者[2](他本云,師去時,至曹侯村,住九月餘。然師自言:「不經三十餘日便至黃梅。」此求道之切,豈有逗留?作去時者非是)。


有儒士劉志略,禮遇甚厚。志略有姑為尼,名無盡藏,常誦《大涅槃經》。師暫聽,即知妙義,遂為解說。尼乃執卷問字,師曰:「字即不識,義即請問。」尼曰:「字尚不識,焉能會義?」師曰:「諸佛妙理,非關文字。」尼驚異之,遍告里中耆德云:「此[3]是有道之士,宜請供養。」有[4]魏[5](魏一作晉)武侯玄孫曹叔良及居民,競來瞻禮。時,寶林古寺,自隋末兵火已廢,遂於故基重建梵宇,延師居之。俄成寶坊,師住九月餘日,又為惡黨尋逐,師乃遯于前山。被其縱火焚草木,師隱身挨入石中得免。石[6]今有師趺坐膝痕,及衣布之紋,因名避難石。師憶五祖懷會止藏之囑,遂行隱于二邑焉。


﹝機緣-02-法海﹞
﹝機緣-02-法海﹞

﹝機緣-02-法海﹞

 [7]僧法海,韶州曲江人也。初參祖師,問曰:「即心即佛,願垂指諭。」師曰:「前念不生即心,後念不滅即佛;成一切相即心,離一切相即佛。吾若具說,窮劫不盡。聽吾偈曰:

「即心名慧,  即佛乃定,  定慧等[8]持,

 意中清淨。  悟此法門,  由汝習性,

 用本無生,  雙修是正。」

法海言下大悟,以偈讚曰:

「即心元是佛,  不悟而自屈,

 我知定慧因,  雙修離諸物。」


﹝機緣-05-智常﹞ [宗寶本◎機緣第七]
﹝機緣-05-智常﹞ [宗寶本◎機緣第七]

﹝機緣-05-智常﹞僧智常,信州貴溪人,髫年出家,志求見性。一日參禮,師問曰:「汝從何來?欲求何事?」曰:「學人近往洪州白峯山禮大通和尚,蒙示見性成佛之義。未決狐疑,遠來投禮,伏望和尚慈悲指示。」師曰:「彼有何言句?汝試舉看。」曰:「智常到彼,凡經三月,未蒙示誨。為法切故,一夕獨入[12]丈室,請問:『如何是某甲本心本性?』大通乃曰:『汝見虛空否?』對曰:『見。』彼曰:『汝見虛空有相貌否?』對曰:『虛空無形,有何相貌?』彼曰:『汝之本性,猶如虛空,了無一物可見,是名正見;無一物可知,是名真知。無有青黃長短,但見本源清淨,覺體圓明,即名見性成佛,亦名如來知見。』學人雖聞此說,猶未決了,乞和尚開示。」師曰:「彼師所說,猶存[13]見知,故令汝未了。吾今示汝一偈:

「不見一法存無見,  大似浮雲遮日面,

 不知一法守空知,  還如太虛生閃電。

 此之知見瞥然興,  錯認何曾解方便,

 汝當一念自知非,  自己靈光常顯現。」

常聞偈已,心意豁然。乃述偈曰:

「無端起知見,  著相求菩提,

 情存一念悟,  寧越昔時迷。

 自性覺源體,  隨照枉遷流,

 不入祖師室,  茫然趣兩頭。」

智常一日問師曰:「佛說三乘法,又言最上乘。弟子未解,願為教授。」師曰:「汝觀自本心,莫著外法相。法無四乘,人心自有等差。見聞轉誦是小乘;悟法解義是中乘;依法修行是大乘;萬法盡通,萬法俱備,一切不染,離諸法相,一無所得,名最上乘。乘是行義,不在口爭。汝須自修,莫問吾也。一切時中,自性自如。」常禮謝執侍,終師之世。

﹝機緣-06-志道﹞ [宗寶本◎機緣第七]
﹝機緣-06-志道﹞ [宗寶本◎機緣第七]


﹝機緣-06-志道﹞[*]僧志道,廣州南海人也。請益曰:「學人自出家,覽《涅槃經》十載有餘,未明大意,願和尚垂誨。」師曰:「汝何處未明?」曰:「諸行無常,是生滅法;生滅滅已,寂滅為樂。於此疑惑。」師曰:「汝作麼生疑?」曰:「一切眾生皆有二身,謂色身、法身也。色身無常,有生有滅;法身有常,無知無覺。經云:『生滅滅已,寂滅為樂』者,不審何身寂滅?何身受樂?若色身者,色身滅時,四大分散,全然是苦,苦不可言樂。若法身寂滅,即同草木瓦石,誰當受樂?又法性是生滅之體,五蘊是生滅之用,一體五用,生滅是常。生則從體起用,滅則攝用歸體。若聽更生,即有情之類,不斷不滅;若不聽更生,則永歸寂滅,同於無情之物。如是,則一切諸法被涅槃之所禁伏,尚不得生,何樂之有?」師曰:「汝是釋子,何習外道斷常邪見,而議最上乘法?據汝所說,即色身外別有法身,離生滅求於寂滅。又推涅槃常樂,言有身受用。斯乃執悋生死,耽著世樂。汝今當知,佛為一切迷人,認五蘊和合為自體相,分別一切法為外塵相,好生惡死,念念遷流,不知夢幻虛假,枉受輪迴。以常樂涅槃翻為苦相,終日馳求。佛愍此故,乃示涅槃真樂。剎那無有生相,剎那無有滅相,更無生滅可滅,是則寂滅現前。當現前時,亦無現前之量,乃謂常樂。此樂無有受者,亦無不受者,豈有一體五用之名?何況更言涅槃禁伏諸法,令永不生。斯乃謗佛毀法。聽吾偈曰:

「無上大涅槃,  圓明常寂照,

 凡愚謂之死,  外道執為斷,

 諸求二乘人,  目以為無作,

 盡屬情所計,  六十二見本。

 妄立虛假名,  何為真實義,

 惟有過量人,  通達無取捨。

 以知五蘊法,  及以蘊中我,

 外現眾色[1]象,  一一音聲相,

 平等如夢幻,  不起凡聖見,

 不作涅槃解,  二邊三際斷。

 常應諸根用,  而不起用想,

 分別一切法,  不起分別想。

 劫火燒海底,  風鼓山相擊,

 真常寂滅樂,  涅槃相如是。

 吾今彊言說,  令汝捨邪見,

 汝勿隨言解,  許汝知少分。」

志道聞偈大悟,踊躍作禮而退。

﹝機緣-07-行思﹞ [宗寶本◎機緣第七]
﹝機緣-07-行思﹞ [宗寶本◎機緣第七]

﹝機緣-07-行思﹞行思禪師,[2]生吉州安城劉氏。聞曹溪法席盛化,徑來參禮,遂問曰:「當何所務,即不落階級?」師曰:「汝曾作什麼來?」曰:「聖諦亦不為。」師曰:「落何階級?」曰:「聖諦尚不為,何階級之有?」師深器之,令思首眾。一日,師謂曰:「汝當分化一方,無令斷絕。」思既得法,遂回吉州青原山,弘法紹化[3](諡弘濟禪師)。

﹝機緣-08-懷讓﹞ [宗寶本◎機緣第七]
﹝機緣-08-懷讓﹞ [宗寶本◎機緣第七]

﹝機緣-08-懷讓﹞懷讓禪師,金州杜氏子也。初謁嵩山安國師,安發之曹溪參扣。讓至禮拜,師曰:「甚處來?」曰:「嵩山。」師曰:「什麼物?恁麼來?」曰:「說似一物即不中。」師曰:「還可修證否?」曰:「修證即不無,污染即不得。」師曰:「只此不污染,諸佛之所護念。汝[4]既如是,吾亦如是。西天般若多羅[5]讖,汝足下出一馬駒,踏殺天下人。應在汝心,不須速說[6](一本無西天以下二十七字)。」讓豁然契會,遂執侍左右一十五載,日臻玄奧。後往南嶽,大闡禪宗[7](勅諡大慧禪師)。

﹝機緣-09-永嘉玄覺﹞ [宗寶本◎機緣第七]
﹝機緣-09-永嘉玄覺﹞ [宗寶本◎機緣第七]

﹝機緣-09-永嘉玄覺﹞永嘉玄覺禪師,[8]溫州戴氏子。少習經論,精天台止觀法門。因看《維摩經》發明心地。偶師弟子玄策相訪,與其劇談,出言暗合諸祖。策云:「仁者得法師誰?」曰:「我聽方等經論,各有師承。後於《維摩經》悟佛心宗,未有證明者。」策云:「威音王已前即得,威音王已後,無師自悟,盡是天然外道。」[*]曰:「願仁者為我證據。」策云:「我言輕。曹溪有六祖大師,四方雲集,並是受法者。若去,則與偕行。」覺遂同策來參,繞師三匝,振錫而立。師曰:「夫沙門者,具三千威儀、八萬細行。大德自何方而來,生大我慢?」覺[*]曰:「生死事大,無常迅速。」師曰:「何不體取無生,了無速乎?」曰:「體即無生,了本無速。」師曰:「如是,如是!」玄覺方具威儀禮拜,須臾告辭。師曰:「返太速乎?」曰:「本自非動,豈有速耶?」師曰:「誰知非動?」曰:「仁者自生分別。」師曰:「汝甚得無生之意。」曰:「無生豈有意耶?」師曰:「無意,誰當分別?」曰:「分別亦非意。」師曰:「善哉!少留一宿。」時謂一宿覺。後著《證道歌》,盛行于世[9](諡曰無相大師,時稱為真覺焉)。

﹝機緣-10-智隍﹞[宗寶本◎機緣第七]
﹝機緣-10-智隍﹞[宗寶本◎機緣第七]

機緣-10-智隍﹞禪者智隍,初參五祖,自謂已得正受。菴居長坐,積二十年。

師弟子玄策,游方至河朔,聞隍之名,造菴問云:「汝在此作什麼?」

隍曰:「入定。」

策云:「汝云入定,為有心入耶?無心入耶?若無心入者,一切無情草木瓦石,應合得定;若有心入者,一切有情含識之流,亦應得定。」隍曰:「我正入定時,不見有有無之心。」策云:「不見有有無之心,即是常定。何有出入?若有出入,即非大定。」隍無對,良久,問曰:「師嗣誰[10]耶?」策云:「我師曹溪六祖。」隍云:「六祖以何為禪定?」策云:「我師所說,妙湛圓寂,體用如如。五陰本空,六塵非有,不出不入,不定不亂。禪性無住,離住禪寂;禪性無生,離生禪想。心如虛空,亦無虛空之量。」隍聞是說,徑來謁師。師問云:「仁者何來?」隍具述前緣。師云:「誠如所言。汝但心如虛空,不著空見,應用無礙,動靜無心,凡聖情[1]忘,能所俱泯,性相如如,無不定時也[2](一本無汝但以下三十五字。止云:師憫其遠來,遂垂開決)。」隍於是大悟,二十年所得心,都無影響。其夜河北士庶,聞空中有聲云:「隍禪師今日得道。」

隍後禮辭,復歸河北,開化四眾。


一僧問師云:「黃梅意旨,甚麼人得?」師云:「會佛法人得。」

僧云:「和尚還得否?」師云:「我不會佛法。」


師一日欲濯所授之衣而無美泉,因至寺後五里許,見山林欝茂,瑞氣盤旋。師振錫卓地,泉應手而出,積以為池,乃跪膝浣衣石上。

忽有一僧來禮拜,云:「方辯是西蜀人,昨於南天竺國,見達磨大師,囑方辯速往唐土。吾傳大迦葉正法眼藏及僧伽梨,見傳六代,於韶州曹溪,汝去瞻禮。方辯遠來,願見我師傳來衣鉢。」師乃出示,次[3]問:「上人攻何事業?」[4]曰:「善塑。」師正色曰:「汝試塑看。」[5]辯罔措。[6]過數日,塑就真相,可高七寸,曲盡其[7]妙。師笑曰:「汝只解塑性,不解佛性。」師舒手摩方辯頂,曰:「永為人天福田。」


[8](師仍以衣酬之。辯取衣分為三,一披塑像,一自留,一用椶裹瘞地中。誓曰:「後得此衣,乃吾出世,住持於此,重建殿宇。」宋嘉祐八年,有僧惟先,修殿掘地,得衣如新。像在高泉寺,祈禱輒應)。

有僧舉臥輪禪師偈[*]曰:

「臥輪有伎倆,  能斷百思想,

 對境心不起,  菩提日日長。」

師聞之,曰:「此偈未明心地,若依而行之,是加繫縛。」因示一偈曰:

「惠能沒伎倆,  不斷百思想,

 對境心數起,  菩提作麼長。」

宣詔第九[宗寶本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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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詔第九[宗寶本]

神龍元年上元日,則天、中宗詔云:「朕請安、秀二師宮中供養。萬機之暇,每究一乘。二師推讓云:『南方有能禪師,密[13]授忍大師衣法,傳佛心印,可請彼問。』今遣內侍薛簡,馳詔迎請,願師慈念,速赴上京。」師上表辭疾,願終林麓。薛簡曰:「京城禪德皆云:『欲得會道,必須坐禪習定。若不因禪定而得解脫者,未之有也。』未審師所說[14]法如何?」師曰:「道由心悟,豈在坐也。經云:『若言如來若坐若臥,是行邪道。』何故?無所從來,亦無所去。無生無滅,是如來清淨禪。諸法空寂,是如來清淨坐。究竟無證,豈況坐耶。」簡曰:「弟子回京,主上必問。願師慈悲,指示心要,傳奏兩宮及京城學道者。譬如一燈,然百千燈,冥者皆明,明明無盡。」師云:「道無明暗,明暗是代謝之義。明明無盡,亦是有盡,相待立名故。《淨名經》云:『法無有比,無相待故。』」簡曰:「明喻智慧,暗喻煩惱。修道之人,倘不以智慧照破煩惱,無始生死憑何出離?」師曰:「煩惱即是菩提,無二無別。若以智慧照破煩惱者,此是二乘見解。羊鹿等機,上智大根,悉不如是。」簡曰:「如何是大乘見解?」師曰:「明與無明,凡夫見二;智者了達,其性無二。無二之性,即是實性。實性者,處凡愚而不減,在賢聖而不增,住煩惱而不亂,居禪定而不寂。不斷不常,不來不去,不在中間及其內外,不生不滅,性相如如,常住不遷,名之曰道。」簡曰:「師說不生不滅,何異外道?」師曰:「外道所說不生不滅者,將滅止生,以生顯滅,滅猶不滅,生說不生。我說不生不滅者,本自無生,今亦[1]不滅,所以不同外道。汝若欲知心要,但一切善惡都莫思量,自然得入清淨心體,湛然常寂,妙用恒沙。」簡蒙指教,豁然大悟。禮[2]辭歸闕,表奏師語。

其年九月三日,有詔獎諭師曰:「師辭老疾,為朕修道,國之福田。師若淨[3]名托疾毘耶,闡揚大乘,傳諸佛心,談不二法。薛簡傳師指授如來知見,朕積善餘慶,宿種善根,值師出世,頓悟上乘。感荷師恩,頂戴無已,并奉磨衲袈裟及水晶鉢,勅韶州[4]剌史修飾寺宇,賜師舊居為國恩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