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般若燈論 | 中論 | 英譯版 |
第一偈 若我是陰相, 即是起盡法; 我若異諸陰, 是則非陰相。 | 第一偈 若我是五陰, 我即為生滅; 若我異五陰, 則非五陰相。 | 第一偈 如果「我」即是五蘊, 則「我」有生滅 ; 如果「我」異於五蘊, 則無有五蘊之相。 |
第二偈 我既無所有, 何處有我所? 無我無我所, 我執得永息。 | 第二偈 若無有我者, 何得有我所? 滅我我所故, 名得無我智。 | 第二偈 既然「我」不存在, 怎麼會有「屬於我所有之物」? 因為「我」、「我所」的止息, 所以,無我所執,亦無我執。 |
第三偈 得無我我所, 不見法起滅; 無我我所故, 彼見亦非見。 | 第三偈 得無我智者, 是則名實觀; 得無我智者, 是人為希有。 | 第三偈 無我所執亦無我執者, 此人不可得。 如果健吾我所值、無我執者, 此人一無所見。 |
第四偈 得盡我我所, 亦盡內外入, 及盡彼諸取, 取盡則生盡。 | 第四偈 內外我我所, 盡滅無有故, 諸受即為滅, 受滅則身滅。 | 第四偈 立基於內、外的我執與我所執 在滅盡時, 則「取」亦滅; 由於彼滅的緣故,則「生」亦滅。 |
第五偈 解脫盡業惑, 彼苦盡解脫; 分別起業惑, 見空滅分別。 | 第五偈 業煩惱滅故, 名之為解脫, 業煩惱非實, 入空戲論滅。 | 第五偈 解脫的證得是透過滅除諸業與煩惱 ; 業與煩惱的生起是因為扭曲真實的種種概念分別, 那些概念分別則是源於戲論, 但是於空性中,戲論止息。 |
第六偈 為彼說有我, 亦說於無我; 諸佛所證法, 不說我無我。 | 第六偈 諸佛或說我, 或說於無我, 諸法實相中, 無我無非我。 | 第六偈 諸佛宣說「我」, 亦教導「無我」, 但諸佛也教導 「我與無我皆非真實」。 |
第七偈 為說息言語, 斷彼心境界, 亦無起滅相, 如涅槃法性。 | 第七偈 諸法實相者, 心行言語斷, 無生亦無滅, 寂滅如涅槃。 | 第七偈 心識的對象所涵蓋的範圍既已止息, 語言表達的對象也隨之止息。 諸法自性如涅槃, 無生意無滅。 |
第八偈 一切實不實, 亦實亦不實, 非實非不實, 是名諸佛法。 | 第八偈 一切實非實, 亦實亦非實, 非實非非實, 是名諸佛法。 | 第八偈 一切皆是實有,或是一切非實有, 一切既是實有且非實有, 一切既是非非時有亦非時有, 這是佛陀的次第教誡。 |
第九偈 寂滅無他緣, 戲論不能說, 無異無種種, 是名真實相。 | 第九偈 自知不隨他, 寂滅無戲論, 無異無分別, 是則名實相。 | 第九偈 不依靠他人而證得,解脫[自性的束縛], 不為戲論所障蔽, 無歪曲「真實」的概念分別,亦不具有種種不同的意義, 此即「真實」之自性。 |
第十偈 從緣所起物, 此物非緣體, 亦不離彼緣, 非斷亦非常。 | 第十偈 若法從緣生, 不即不異因, 是故名實相, 不斷亦不常。 | 第十偈 當一法依賴一法[以為起因]而存在時, 彼法與彼[因]兩者並非同一, 亦非相異。 因此,彼[因]不斷亦不常。 |
第十一偈 不一亦不異, 不斷亦不常, 是名諸世尊, 最上甘露法。 | 第十一偈 不一亦不異, 不常亦不斷, 是名諸世尊, 教化甘露味。 | 第十一偈 無有單一的目標,亦無有多重的目標 ; 不壞滅,亦非恆常- 這是諸佛世尊 所教導的甘露法。 |
第十二偈 諸修真實者, 今雖未得果, 將來決定得, 如業不假勤。 | 第十二偈 無 | 第十二偈 無 |
第十三偈 諸佛未出世, 聲聞已滅盡, 然有辟支佛, 依寂靜起智。 | 第十三偈 若佛不出世, 佛法已滅盡, 諸辟支佛智, 從於遠離生。 | 第十三偈 雖然諸佛不出世, 諸聲聞乘者也消失, 但是諸辟支佛的智慧, 將會無依而生起。 |